作家收入兌換 - 台灣地區會員
- PO幣兌換申請
- 如果您的身份是台灣地區之作家會員,且在本公司服務平台發表並銷售個人作品,對於您的收入,您可以選擇:
【 1 】 兌換成稿費(現金) 【 2 】 轉換為可在網站上消費之PO幣。
詳細規則說明如下:
- 兌換成稿費(現金):
當您的帳戶作品收入餘額為5100 PO幣(即新臺幣51元)以上且已完成作家身份實名者,您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收入兌換為稿費。兌換稿費規則如下: - 申請說明:
- 每位作家會員(以ID做判斷),於系統成功送出申請後,必須於3天內補齊身分與匯款相關證明文件(可採傳真或掃描圖檔寄至本公司email)。若未在期限內補齊身分證明文件,則該次申請將被本公司駁回,視為申請失敗。
- 請務必確認您於會員專區中聯絡Mail信箱與作家聯絡方式中所填寫的居住地區之國籍,如您因國籍填寫錯誤或不符合事實,導致最終無法完成稿費兌換,站方將不退還手續費用。
- 結算區間說明:
- 當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兌換區間日期,將符合兌換區間日期之累計收入金額一次兌換完畢。
- 兌換區間的日期計算方式為,自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申請時間往前一個整點之前,尚未兌換之收入餘額,如:您在14:02提出申請兌換,則收入截算至13:00之尚未兌換的收入餘額。並每次提出申請兌換之時間間隔不得低於兩個小時。
- 匯款日期說明:
- 依據本公司所屬集團的匯款原則統一進行,一個月以每月15日為劃分,分為上半月與下半月的兩個申請區間與各自匯款日,如下表說明。
- 上、下半月的兩個申請區間內不限制申請次數,但以每月15日為劃分,上半月申請的稿費不會與下半月申請的稿費合併計算。
- 完成線上申請後,若未在期限內繳齊證明文件,將駁回申請。
上半個月申請 下半個月申請 會員申請區間 當月1日~15日,舉例:3/1~3/15 當月16日~28/29/30/31日,舉例:3/16~3/31 會員繳交證件最終日 線上申請日+3日,舉例:3/15完成線上申請,請在3/18之前請完成繳交證件。 線上申請日+3日,舉例:3/31完成線上申請,請在4/3之前請完成繳交證件。 站方審核與製作報表 當月16日起,舉例:3/16起進入審核與製作報表,這段區間申請的稿費不會與下半月合併。 下個月1日起,舉例:4/1起進入審核與製作報表,這段區間申請的稿費不會與上半月合併。 站方匯款日 下個月29日執行匯款,付款日若遇假日將提早一個營業日匯款,舉例:3/15申請,預計4/29匯款。 下下個月15號匯款,付款日若遇假日,延後一個營業日匯款,舉例:3/31申請,5/15匯款。 - 只要提出兌換申請,無論成功與否,每次均需支付兌換手續費新臺幣50元,手續費會直接從個人帳戶中扣除等額PO幣,即5000PO幣。
- 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為配合扣繳憑單歸戶申報,台灣地區會員身份之扣繳人請提供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下述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帳戶資料,必須為會員本人之相關資料,不得為他人資料,圖檔資料上可註明「僅提供城邦原創公司兌換稿費之用」文字。)- 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請擇一)的檔案
- 本人之匯款帳戶(含有姓名與帳戶號碼)的檔案
- 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為以下說明:-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無固定住所但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另外,華僑在國內擁有戶籍,且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超過1天以上,即符合經常居住條件,視為境內居住之個人),當您每次申請稿費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0元時免予扣繳,當給付金額大於新臺幣20,001元以上時,需扣繳百分之十稅款,本公司將於給付時,扣繳10%稅款後匯款。
- 稿費收入應扣稅額之計算,以匯款日為基礎,合併計算該匯款日之匯款總額,執行稅額扣繳。提醒您,如於同一匯款日內,有多筆稿費執行匯款,將合併計算總額後,執行稅額扣繳。
- 如您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相關扣稅說明請參照服務條款作家收入兌換說明>非台灣地區會員之相關說明。
-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扣繳說明:
因本網站作家收入稿費(現金)列為「執行業務所得」申報項目,因此,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等規定,單次給付超過(含)新臺幣20,000元,將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11%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則免予扣取;單次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若有下列證明文件,應在每次申請時一併提出,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如: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第五類被保險人、中低收入戶: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
-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 轉換為可在網站上消費之PO幣:
當您的帳戶作品收入餘額為1000 PO幣(即新臺幣10元)以上且已完成作家身份實名者,您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收入兌換為PO幣。兌換稿費規則如下: - 兌換區間的日期計算方式為,自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申請時間往前一個整點之前,尚未兌換之收入餘額,如:您在14:02提出申請兌換,則收入截算至13:00之尚未兌換的收入餘額。並每次提出申請兌換之時間間隔不得低於兩個小時。
- 您可以在會員專區/作品銷售紀錄等單元點選【收入兌換PO幣】按鈕,每月無限制次數,轉換PO幣金額須大於等於1000且為100之倍數,如:1000 PO、1300 PO、2700 PO,依此類推。
- 一旦作家選擇將作品收入兌換為消費性PO幣,本公司將從作品銷售產生之收入中扣除所轉換金額,轉換金額將視為您於本公司購買之儲值金額,本公司將依據中華民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針對此費用開立統一發票予您。
- 兌換成稿費(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