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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攝提格十一月初八讀張蔭麟《中國史綱》分析封建之義

讀張先生蔭麟之《中國史綱》,中先生有分析封建與郡縣兩制之界線,其認為周朝乃我族唯一之封建國家,繼而論證道,“封建社會之要素為:在一個王室屬下,有寶塔式之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於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之世襲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裡,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之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農,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之土地。照此界說,周代之社會無疑是封建社會。”余完全同意。

而對於郭氏之觀點,即封建之字義在不同時期有不同涵義,如“社稷”一般,前稱“土、谷”,現稱“天下”。而現在之封建是相對於奴隸而言,有其新之意義。

余以為不然。首先,奴隸制與封建制乃西方史學之分界方法,乃英語語系之法,國語“封建”只不過是某些人不知其真意,拿來翻譯Feudalism之新名詞而已,不具任何漢語語意。其次,西方之分類法不適於我大漢。如果按郭氏之分類,秦以前是奴隸制,以後屬封建制,雖其提出許多證據,然有一處不可調和,即庶人為何等地位。照郭氏言為奴隸,因在其史觀中周代唯有奴隸主與奴隸,事實上,在公元前四九三年,晉國伐鄭國時,軍中曾出現過如左賞格:克敵者,上大夫授縣,下大夫授郡,士田十田,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此中明言周代除貴族即郭氏所言奴隸主外,另有一個自由之四民階層,即士、農(賞格中言庶人)、工、商。在如此清晰之證據面前,吾儕如何還能稱周朝是西方所謂之奴隸社會?且反向推去周代之社會格局到反而為原始之封和建,前張先生之封建社會要素即可證明。如果周乃封建,郭氏也以為周與秦乃不同之制度,那秦以後定不為封建,與封建相對之制度乃是郡縣,故秦為郡縣制則不容置疑。

學史之人,必在務實,必在公允,如若似一些四九之後之學者,懷著獻媚之態度,戴著馬列之紅色眼鏡去過濾吾族歷史,必陷足於泥沼中,慎戒之。

上章攝提格十一月初八

書於吳涇玲月閣

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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