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友站看到令我詫異的小說情節,簡直是天方夜譚!主題還是主打『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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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天才憲法教授說:「大法官提出憲法第20-1修正案,人民具有生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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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定違反哪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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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美國有人提出墮胎乃經濟權,所以禁止墮胎會嚴重剝奪(這當然是我改過後的正確用語)人民經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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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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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相當專業知識,千萬不要寫些似是而非,且會誤導學子與眾多讀者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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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位名作家似乎有不少忠實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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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了三大問題如后,大概會被徹底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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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課的嚴重錯誤:該知名教授應該要辭職被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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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法官絕對不可能提出【憲法修正案】,司法權不可能越權到第一權的立法權核心領域,所以該位教授的提問根本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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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國根據司法違憲審查基準(judicial review scrutiny),早已發展出成熟的判斷標準,來初步(prima facie)判斷權利位階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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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權幾乎只能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第一項中探討,位階甚低,不可能超越生育權所具有的諸多基本權利性質之綜合,尤其是身體自主權與所謂的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n),在美國則稱為制度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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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中也看不出那些墮胎是經濟權的意見是否為「法院之友」(Amicus curi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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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小說以法律為名,又針對不少法律進行探討或劇情開展,建議要更慎重一點,畢竟您的讀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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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三權分立就這樣一句話被打破,還真的是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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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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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Roe v. Wade當中,Supreme Court已經明確宣示隱私權為墮胎的重要依據權利,這個案件非常重要!除非有巨大理由可以推翻「判決先例遵循原則」(stare decisis),判例法國家不可能隨意推翻最高法院的final said, 一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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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Hesse教授的「實踐和諧原則」必須在兩種基本權利衝突時才能適用與討論,如今強迫生育尚未經過最基本的「比例原則」檢驗,就直接跳到合憲的基本權利位階,挑戰其他權利的適正性,不但是論證上的錯誤,也會造成「法體系破裂」(Systembruch),斲傷體系正義(Systemgericht),作者可能要再多看看其他基本的資料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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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她在佼佼川獲得第一名!
真的是無言
看見標題點進來的
錯誤的資訊真的很可怕
無知的群眾亦同
有人推薦我看
在灰盡中擁抱你
應該是本值得細細品味的作品
預祝 能獲得佳績
現下台灣社會似乎不存有錯誤,真是令人感嘆,尤其是網路的副作用。 其實社群網站及網路未必會促進民主思辨。
早在2000年,美國著名學者也是被稱為「美國(白宮)最危險的人物」Cass Sunstein教授(凱斯.桑思汀)就寫過Republic.com 「網路共和國」一書,說明網路在未來將會傷害言論自由與民主體制,那時臉書和哀鳳都還沒問世呢!果真一語成讖。
不論如何,用文字帶給其他人各種享受或反思的人,一定要有自覺:要有傳遞正確資訊的責任。
村上春樹說:「小說家是可以公然說謊的職業」(啊,其實律師和政客也是),不過他並沒有說小說家可以編造不實錯誤資訊,甚至更應該考究所寫出來的東西是否為正確與合乎邏輯。
可惜在台灣完全沒有這樣的自知及環境。
果然立刻搬出自己是律師,我真替他的客戶感到心寒與擔憂,這種程度....
竟然說時代不是現代,所以OOXX
真是令人無言的小朋友
我的回應:
西元2043年當然不是現在,再過20年三權分立會被打破?這真的是科幻小說,而且權力分立是商鞅變法?這有點太牽強。
就因為是律師,更有必有傳遞正確資訊與觀念。如果官大律師在法庭上(或訴狀)說司法權可以僭越到第一權,想必十分有膽量,大院肯定很高興。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Schlink也是法律人兼文學家,在德國「研究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訴訟」(Verfassungsbeschwerde)的大家之一,其實也只是一位律師出身。
美國的經濟權概念從黑奴時期便開始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累積形塑,至今至少150年以上,再怎麼努力也只能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去找「根」,無法和Roe vs Wade相比。
科幻小說也是必須要所有本,不能只用一句「時代不是現在」就把疑惑都捨棄。
當法官進行證據調查時,大律師也不能說:所以的一切都是過去式了!(呂太郎有篇論文就是探討證據的本質)
準此,我只是希望法律人能開明一點,並且負起更多的知識傳遞責任,尤其是正確的資訊,如果連應該最注意真實性的法律人都如此的話,這個社會終將變成獻給虛無的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