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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個團體聯署信

十五個團體聯署信

致廣東省公安廳勞改局及高級人民法院信

致廣東省公安廳勞改局: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

我們是香港十五個團體的代表,一向關心香港居民劉山青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下旬在廣州被捕之事件。劉氏於一九八三年被判為「觸犯刑法第一O二條,從事反革命宣傳煽動,判刑十年,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事件引起香港市民的關注,而我們的團體特別關心此事,因為劉山青曾和我們一起參加很多改革社會的行動。例如:一九七五年牛池灣木屋居民爭取入住公共屋邨、一九七六年在工人夜校工作、一九七八年支持金禧中學師生爭取復校、一九七九年支持油麻地艇戶爭取上岸、一九八一年多次去探訪在街邊露宿六個月的馬仔坑火災災民………等。充分說明劉氏熱衷於推動社會前進的工作。

在過去五年漫長的牢獄生涯,只有其父親的探訪成為他精神上的支持。劉氏的父親現患病,因此極希望其子能早獲釋放。我們也希望他能盡快與家人團聚,繼續參與有意義的社會服務。這次我們到來是為了:

(一)詢問廣州法庭關於劉氏早日回港的機會

(二)由省公安局安排我們去探望他

聯署團體: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職工青年聯會、瑪利諾正義和平委員會、米蘭會關心社會小組、葵涌新區基督徒基層團體、新青學社、基督徒學生運動關注中國小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天主教青年聯會、新婦女協進會、國際公教學生運動亞洲區秘書處、草根文化中心、浸會學生會社會事務委員會、聖雲先堂和平小組。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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