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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萱人代表營劉會發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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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破「劉案」虛偽的審判

吳萱人

中共當局自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廿五日起秘密拘禁香港巿民劉山青。八二年春季後,劉君在港友人和同學所組成的營救委員會不斷地奔走呼號,展開各類形式的工作,包括專函掛號「人大」和國務院的各界人士聯名呼籲信。要求公佈劉案及釋放劉君,在街頭張貼事件海報,聯繫國際特赦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去函港府各部門,轉托一些外國人士遊說英國國會議員在國會上提出質詢;接受多份本港及海外的刊物雜誌專訪;發動報章專題專欄談論本事件;甚至不惜冒被「點相」的危險,前赴新華社請願。也有個別的熱血人士(包括日本記者和美國記者、意大利神父)直接接觸新華社港澳科、左報友人和親赴廣州公安部查詢,均全部不得要領。

直至八三年八月十日前,中共對劉案不敢正面向香港營救人士交待。整整一年零五個月,所有在港中共機構,一句話也不敢說;所謂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這件事上,也裝聾扮啞。

直至中文大學的「兩岸民主比較團」在京,與某位高級公安幹部討論民主法制,拾舉實例時,才觸及劉山青一案,也順便被邀請就此事作出書面說明後,代表們才有機會火速飛電中大學生會擬函拍電北上,結果由中大學生會為劉山青一案的十七個月悶局,打開一道訊息的窄門:一封可笑的所謂《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劉山青案覆函》。

在這封覆函發出之前,有一些不能證實的傳聞。這是從一份已停刊雜誌,發出了異常聳動人的「罪名」報導。事後又聲明從任何方面都不能求證消息屬實與否。再前,我們亦已由劉氏家人獲悉,劉山青被判十年冤獄!

究竟,這封與「案情有關的法律文件」的覆函,為劉案帶來了甚麼反應?它爭取到了那些效果呢?有的,它使所有本港著名雜誌和報章,作出了使中共詫異不堪的評論和指責。九月份的《信報》專欄《人在香港》,凌鋒先生在十四、十五兩日,一口氣寫了《劉山青的「罪行」》和《並非聳人聽聞》兩篇鏗鏘懍然的文章。十月份《爭鳴》月刊,作了前所未有的反應,李健先生非常詳盡有力地反駁了覆函羅織的所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戰訊》月刊和《十月評論》月刊,也分別刊出了絲微入扣的說理文章,強調劉君完全不是「反革命」,因為中共目下並非奉行民主的社會主義;十一月份《百姓》刊登了「香港大學學生會國事學會」的支援劉山青的聲明,反駁了這覆函中不少法律程序欠奉和沒有充份給予劉君應有的權益。

在九月十八日,營救劉山青委員會發出了《我們的態度》的抗辯聲明,在維多利亞公園的反加風民眾大會上派了六千份傳單,十月廿三日,召開了《劉山青蒙難公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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