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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維園反加風民眾大會上派傳單

九一八維園反加風民眾大會上派傳單

   在九月十八日,營救劉山青委員會發出了《我們的態度》的抗辯聲明,在維多利亞公園的反加風民眾大會上派了六千份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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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態度》

──就劉山青被判所謂「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抗辯

對於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的致中文大學學生會覆信,我們的態度如下:

一、信中指出,劉山青一案是「公開審理」的,我們認為這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即使劉山青的近親屬,事前對此亦不無所知,致使他們不能出席旁聽。同時,此案既屬公開審理的案件;換言之,其審訊記錄理應對社會人士公開,不屬國家機密。因此,我們要求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此案的全部過程。

二、信中雖提及劉山青被控罪名和量刑根據,但僅將中國刑法第九十條與一百零二條的內容作為罪狀。對於劉山青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根本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例如,該信指出劉山青「惡意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但是卻沒有言明他發表了甚麼言論,在何時、何地進行這些活動。因此,所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不盡不實的。

三、劉山青被指犯了「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我們認為,中國公民根據憲法規定,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游行的自由。任何中國公民(包括居港中國人),均不應因其言論和思想負上刑責。

我們認為,思想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應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劉山青與其他民運人士因為行使這種權利而被囚,是於我國及香港人民不利的事。因此,我們呼籲全港巿民聲援劉山青,要求中國當局公佈劉案全部案情及釋放劉山青!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

198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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