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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是民運的同情者

劉山青是民運的同情者

說實在的,劉山青並未犯過反革命罪,也未犯過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他是香港一位同情國內民運的青年。他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出生在香港(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七三年畢業於英皇書院,七六年獲得香港大學理學院理學士學位,被捕前在本港一間公司任工程師。香港大學畢業的學生,在香港屬於精英分子,個人前途原都美好,但劉山青卻不為個人前途著想,熱情關心國家和社會事務,成為一名社會運動的活躍分子。他曾任「天主教大專聯合會時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大學時事委員會」委員,曾支持過「四·五天安門事件」、「金禧中學事件」、「第二次保衛釣魚台事件」、「油麻地戶爭取上岸事件」、「佳視關閉事件」以及國內的青年民主運動。據說,他曾多次聯同本港學生與廣州的民運人士作過思想交流。中共既憎恨國內民運人士,自然也憎恨由香港前去與他們接觸的人,這是劉山青被捕和被判刑的真正原因。

中國社會缺乏民主,是眾所週知的事實。在中國爭取民主和人權,促進中國社會前進的歷史任務。這種任務由孫中山於辛亥革命之前提倡起,更由轟轟烈烈的五四運動加以繼承和發揚。從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期間,當共產黨還處於國民黨壓迫之下時,共產黨也曾舉起過民主和人權的旗幟,那時候,由宋慶齡、蔡元培等所組織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就曾在維護人權的旗幟下拯救過無數被國民黨投入獄中的共產黨領導分了。但是共產黨一旦當政,便忘了人權和民主,便將人權貶斥為資產階級的遺毒,硬將共產黨一黨專政說成是「人民民主」。正因為這種關係,國內才會產生新一代的人權運動者和民主運動者,像魏京生、王希哲、何求、徐文立、傅申奇、任畹町、路林、劉青、楊靖、孫豐、陳爾晉,鍾粵秋等。姑不論這批人的政治見解彼此並非一致(不一致正是民主的表現),但他們作為當代的民主戰士,是當之無愧的。

海外的熱血青年,感於他們英勇的精神號召,設法回國與他們進行思想交流,這種行為,完全是正當的和正義的。只有那些對民主和人權恨之入骨的人,才會狠心用重刑加諸國內外這批青年身上。

法院的判決是對當政者的判決。人民自有自己的良心法庭,這個良心法庭將會作出公正的判決,認定劉山青既非反革命分子,也未犯過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他是國內當代民主運動的海外同情者,僅僅因為這一點同情,觸發了當政者的憎恨,給他判了十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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