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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毒攻擊」「妄圖推翻」嗎?

「惡毒攻擊」「妄圖推翻」嗎?

說劉山青「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說劉山青「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有什麼證據?既然叫做「大肆進行」和「惡强攻擊」,一定有許多曾經傳播過的文字証據,但就劉山青在香港的表現,他似乎從未在報刊上發表過政治性的文章,當然更沒有在國內民刊上發表過文章,怎能「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

對於社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海外人士,除了真正親中共者之外,是普遍採取懷疑批判態度的。這種態度,不僅海外人士為然,國內人民也大都如此,否則何來「三信危機」?將懷疑、批判當作「惡毒攻擊」,這是中共量刑的標準,它只顯得中共當權者氣量狹窄,聽不得反對話,受不了批評語,毫無民主風度而已。在西方,攻擊資本主義制獲、攻擊當政者的施政方針甚至攻擊國家總統,都是家常便飯,決不會因而構成罪狀,為什麼自稱比資本主義更民主的社會主義,這樣懼怕批評和「攻擊」呢?

說劉山青「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真是玄妙之詞。劉山青出生在香港,長期在香港居住,怎有能量「抗拒、破壞」中共法法令在國內的實施?說劉山青「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妄圖推翻」這四個字是很成問題的。究竟「妄圖推翻」指的是行為抑或只是意念?在法律上,只有意念,没有行為,算不了犯罪,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第一章中對反革命罪所規定的條文,全都是指具體行為的。究竟劉山青有什麼具體「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廣州市中級法院為什麼不想點行為事實給大家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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