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創作馬拉松,正式起跑閃亮星─無聊種子稿件大募集

附:王希哲臉書帖文

  附:王希哲臉書帖文

王希哲給網上律師和朋友們的一封信

近年,網上國內外朋友圈的律師們和朋友們常不解問老王:“1979習仲勳為你們“李一哲”平反後,你又犯了什麼事,要坐十幾年的牢?後流亡海外20多年至今仍禁你回國?”。這真一言難盡。冤獄而已。過去申訴過。去年一月,在各地朋友的關心詢問下,我又托友人先後向中國各級法院,主要向依法應受理我案申訴的廣東省高級法院附上申辯證據再提出了申訴,一年來,泥牛入海,杳無回音。這樣吧,我把這申訴書公佈出來,大家可瞭解一下了,並請關心我的律師朋友們,盡可幫助我一下。很簡單,方便時給廣東省高級法院和中國最高法院寫封信,附上我的這申訴,詢問一下他們:為什麼這附有申辯證據的依法申訴,各級法院竟可以長久地置而不問。如果各級的法院都可如此無視法律無視民眾的冤案,中國如何能真正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希哲1973年文革期間,就向毛主席和四屆人大提出建言,要求重振和健全中國的“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竟由此獲罪,百萬人批鬥和入獄。五十年過去了,看來實現這個目標,真不容易呀!

王希哲(網名:老王社長)拜託

2022年2月18日

====================

 

申訴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龔稼立院長先生:

我是王希哲。我於1981年被捕。1982年某月某日被廣州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張銳主審法官以“反革命”罪判處我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半。判處日期和刑期構成也許我有記誤,是因為該院當時對我的審判和判決,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從宣判到我在廣東省第一監獄(懷集監獄)服刑的十幾年,在我無數次的要求和申訴下,法院和監獄一直拒絕將我的刑事判決書交給我,即迄今40年包括服刑十幾年,我始終未能收到和看到我的判決書!我是無判決書坐牢。使我至今也無法記清和知道我的審判判決具體日期,刑期14年的具體來歷和判決書編碼等。當年開庭時,也不許我的妻子父母親人旁聽,甚至在我聲明不承認該院為我安排的律師(因為他不是為我辯護,而是幫助該院將我入罪),要求我妻子為我聘請北京張思之律師為我辯護,也遭到該院違法拒絕。

再說判決。

我被判處三條罪,記得是:“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煽動群眾抗擊國家法令罪”。

三條罪完全烏有。

第一條,所謂“組織反革命集團罪”

1980年6月,我偕妻赴北京遊覽,北京徐文立先生邀我到甘家口旅店見面。在我事先完全不知情下,徐提出建議組織一個政團“共產主義者同盟”。在場還有劉二安,孫維邦等兩三人。我非常意外,當場就明白拒絕了徐的這個建議。提出不要組織什麼政黨,我不會參加。建議大家還是好好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提高自己的思想水準為好。徐文立便取消了這個組黨建議,但提出最好有個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交流園地,搞個“學習通訊”。這我同意了。但審訊時,庭上出示了劉二安的一段所謂“證言”,說是王希哲不主張組黨,但提出“先為組黨作準備”。於是張銳法官便據此認定了我“組織反革命集團”。我憤怒,提出這是假證言,我沒這樣說過這樣的話。堅決要求劉二安依法出庭與我質證,並要求須有在場徐文立、孫維邦等人的旁證,一人之言孤證不可認定。張銳法官拒絕傳喚劉二安。我又指出,徐文立建議的是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不是反共產主義者同盟。難道“共產主義者”是反革命?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結社的自由。即使徐文立的建議有不妥當處,也不能說“共產主義者同盟”便是“反革命集團”。張銳法官根本不聽,強行定案。於是,我的“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冤案成立(這條罪判處多少年不知道!)。多年前,劉二安來美國探望我,當面向我承認了當初的所謂“證言”,是在壓力下亂編。最近,更親筆寫下書面證詞,否定了自己當年那個偽“證言”。徐文立先生對此,也親筆寫了證詞。兩件證詞附後。請高院複查。

上一篇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