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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接獲的靈通消息又透露

本刊接獲的靈通消息又透露,劉山青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一言不發,不答辯,也不招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會指定律師替他辯護,但他拒絕接受法律援助。

反特務科執行

由於四條罪都是反革命罪名,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11條,可以不公開審訊;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一切宣判都應該公開。至今劉山青案仍未公開宣判,故此技術上說,第一程序的審訊仍未結束。

靈通消息人士又說,在1981年底執行拘捕劉山青的,不是公安局人員,而是中共中央情報組反特務科。

反特務科是直屬中央的組織,不受省和地方的政府機關管轄,連公安局也不知道他們的行動過程。但是本刊得知,在拘捕劉山青時,反特務科曾知會廣東省公安局。

由於不是公安局經手,所以申請探望被告的手續,也不是經由公安局,反特務科也由於本身的性質限制,不能辦理這些手續。所以劉山青的父親,雖曾向公安局申請採望,結果是碰壁。

本刊接獲的消息說,探望劉山青的手續,由法院辦理,若被告家人向法院申請,獲批准的成數甚高。不過,廣州市公安局也不希望有人探望劉山青,故此沒有主動將這一點資料提供予劉家.

一位接近廣東省高層的官員說,他們完全清楚香港「營救劉山青委員會」的底細,他們認定「營劉會」內有「托派」人士。這位官員說,「營劉會」將劉山青一案,擴大地宣傳成為香港人返國內沒有保障,這是不可容忍的;但他、又補充說,「營劉會」的人若果返中國大陸,祇要不從事顛覆活動,也不會被拘捕。

「營劉會」反駁

在香港,一位「營劉會」發言人說中共指控的四條控罪不能成立。

這位發言人表示,「共盟」是1980年活躍的組織,在1981年各民主運動領袖相繼入獄後,已經沒有活動,因此第一條控罪不能成立。

至於第二條和第三條,都牽涉「托派」,但發言人說,劉山青祇是對「托派」友好,本身並無加入。

對於第四條,發言人認為,劉山青餽贈與王、何兩家,祇是出於關懷,不能構成罪行,而劉山青那一次北上,主要目的就是探望兩家人,問候和安慰而已。

國際特赦會已經將劉山青列為「良心囚犯」,並呼籲全世界的人士,在本月25日前各自致函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或公安部長趙蒼壁,提出請求釋放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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