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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自傳之營救劉山青十年----033

致海外學人書

 

敬愛的XXX

基於關心國家大事,關注中國民主富強的發展,本會曾於一九八二年五月四日上訪北京,查詢一九八一年四月間全國著名之被捕民運份子如王希哲、徐文立、傅月華等等之近況。在京期間,得到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公安部、北京巿公安局等負責同志接見,他們對我們保證被捕人士的審判將會依足法律程序進行,然而對我們詢問的具體罪名始終不肯答覆,謂這是地方司法機關的工作,中央機關不會插手,而且在偵訊期間,中央機關不宜為他們作出總結。

在六月六日,港大學生會會長接獲消息,得知全國著名的民主運動人士,震動海外之一九七四年李一哲大字報之主要作者王希哲已於一九八二年五月底被判刑十四年,為了解實際情況,香港大學學生會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決定派代表上訪廣州人民檢查院及廣州人民法院,查詢此事,獲得他們之接見及證實下列消息:

(一)王希哲因違反刑法98條及102條1、2款(組織反革命集會、以反革命為目的,阻礙國家法律法令之實施及以反革命文章傳單,煽動反革命行動。

(二)王希哲已被判刑十四年,之後並剝奪政治權利四年零六個月。

(三)王希哲已正式上訴,第二審(最終審)將於一個半月內總結。

據可靠人士猜測,為免節外生枝,王希哲案件將會於短期內作出最終審判(第二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審判無明文規定要公開進行,及被告人作出辯護。

基於民主化是中國發展的方向,本會對王希哲案件之分析及立場如下:

(一)我們堅決支持官方近年來重大之改革如精簡機構,打擊官僚等措施。

(二)然而我們亦認為民運人士亦是促進中國民主化的另一動力,而他們都是堅持社會主義,故並不同意官方在一九八一年四月逮捕這批民運人士。

(三)很多同學都曾上廣州見過王希哲,我們的印象是他本人支持社會主義,支持共黨領導的,故對官方以反革命之罪名對他判如此重刑表示不予同意。

由於希望進一步了解王希哲案件之實況,故在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二日,本會曾去信,廣州巿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三項要求:

(一)希望第二審判公開進行,並准被告人作出辯護。

(二)接受學界的請求,通知我們審判的日期,並批准我們派出代表出席旁聽。

(三)批准我們與王希哲及其律師見面以進一步了解情況。

本會素聞    先生關心國家大事,並多次面見國家領導人,現本會向    先生提出下列要求:

(一)請    先生支持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廣州巿高級人民法院轉達我們的合理要求,旁聽王希哲案的第二審。

(二)假如時間及其他條件許可的話,請    先生屆時親自出席聽審,以了解此宗國內外都極感關注的案件。

(三)請    先生最近或日後面見國家領導人時,向彼等轉達國外對此審訊的關注。

愉快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國是委員會

謹啟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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