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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自傳之營救劉山青十年----003

爸爸在三月上廣州,得到的答覆是劉山青犯了國家法律,謹此而已。爸爸在六月再上廣州,被告知回家寫信來查詢。他回港後寫信給有關當局說:「我在國外生活了幾十年,一向尊重國家,熱愛袓國,懇請政府批准我見兒子一面。」他在八月再寫信,他說,「我在六月十七日到勞改局時,那裏的傳譯員叫我回港再寫信,我照辦了,只是音訊全無,我希望自己有一個公平的政府和我的兒子有一個公正的審訊。」

十月,爸爸實在沒有辦法了,再寫信,信中說:「不知現在審訊如何和他犯了什麼罪?」結尾是「希望政府和公安給我回信。」他從來沒有收過答覆。

在八二年,我失蹤的整整一年裏,中共違反了其刑事訴訟法中的;

(一)需要通知被捕人士家屬;

(二)案件需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審理;

(三)   公平和公開審訊;及,

(四)被告人有權找律師。

這些權利都是我在入獄很久之後才知道的。我在看守所期間要求提供法律書籍,一直沒有受理。

香港當年的報章報導基本上只有兩點:

(一)劉山青被扣留了,及;

(二)中共不理會英方在北京的外交照會。

營劉會在四月前成立。它大概是一個急就章成立的鬆散組織,從沒有交代其組織成員名單,這在當年的白色恐怖氣氛下,是可以理解的。當中的主要成員有些我是認識的,有些不認識,他們基於人道主義和義憤才加入的。早期的發言人是劉仲明和吳萱人。我只能從字裏行間估計,營劉會的骨幹可能是劉子濂、吳萱人、唐婉清等。甘浩望神父(甘仔)在十年中為營救我不遺餘力,與營劉會緊密合作,但他的性格不群不黨,他是否為會員可能已不重要。也許到了後來,誰是會員已搞不清楚了。但劉子濂和吳萱人肯定是會務執行者。

營劉會在四月25日召開第一次記者,表示將發起簽名運動和要求公開審訊和有探監權利。

70年代香港青年激進化運動後,香港出現了一個年青托派組織革馬盟,它的思想領導是吳仲賢、李懷明、田惠貞和許惠陽。它的主要成員是工人,在七六年間,只有兩位大專畢業生加入,那就是我和劉子濂,我先加入。我與劉子濂分別辦工人夜校,一起介入金禧學運,一起學電單車,感情很好。唐婉清是我的女友,吳萱人是我的社運前輩,大概是「七零年代」的活躍份子。我與他沒有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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