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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的人的舉止行為就是流量

人類總是矛盾奇怪的,口口聲聲說著要和平、和諧、和愛、將心比心、站在別人的角度與立場替他們想想,不能如此自私、只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與看好戲的想望,應該要體諒對方,以及被觀視者的角度與心聲,甚至替他們說話,不能完全罔顧對方的意願或權利,而全然的放肆、虎視眈眈的觀看對方的可能出糗、也許醜陋、難堪的那一面。然而,人們卻都還是總會往往關注人們偏「不正常」、所謂「出格」的各種行為動作舉止,只要若干人士產生各種不容於或不符合社會特定既有、共同集體規範的行為劃設與無形框架、制式的標準時,就會要麼配戴有色鏡片、放大檢視,抑或無限擴張,將其變成頭版頭條新聞,邀集大家趕快過來「看好戲」,尤其是當這個人是「慣犯」、常態性反常、常常做出不符合社會上認定的「正常的人」該做、會做的行為的時候,就會更加的備受「矚目」、關注,不一定是眼睜睜盯著他/她看、並訕笑/嘲弄/揶揄/批判對方,且並非他所做出的外顯行為多麼亮眼、正面、值得讚賞肯定或特別厲害超前,而是相對「不正常」、多麼「詭異」。人們總是喜歡看「新奇」、有趣、有違常理、跳脫慣性模式的事物,如果周遭的所有人都act   normal、表現得非常「像一般/普通/平凡人」,那麼就沒有什麼可看性了,更沒有流量資本。

精神「不正常」的人類(或者現代人常用的經美化過的「有問題的」人)所做出的各種行為,也許在他們的眼中、腦內是正常的,是聰明的,甚至是高超的。瘋子永遠不會認為自己是瘋子,但是又不能證明自己沒瘋,因為「They   called   me   mad,   and   I   called   them   mad,   and   damn   them,   they   outvoted   me.」(那西尼爾.李Nathaniel   Lee),多數人形成多數的霸權,並將其所集體產生、不知不覺形成的共同行為與思考模式視為「正常」,只要表現得不一樣、超出他們的預期特定範圍(沒有標準、模糊卻也清楚的行為容許範圍),就是「不正常的人」、甚至瘋子,而這些有精神病的人所做出的事都不是正常人會做的,他們做的事自然也就形成了吸引人群圍觀、圍剿的焦點,因為不正常的人做的都是不正常的事,即使所有細節的動作姿勢、表情手勢都已經與大多數人幾乎無異。

他們也許的確沒瘋,只是在大多數人眼裡,他們就是不正常的、精神狀況有「問題」的,因為這樣才能有效的劃分階級與身分,使某些人獲得利益,只是做出的行為與多數人不同、不像、或不主流,就是「不正常」,這未免太不公平,但我會批評這稱謂不是因為「不正常」是帶有負面意味屬性的詞彙,所有詞彙的正/負面意義都是個人自己賦予的,所以沒有絕對,我感到不公的是這些人因為此標籤後可能會遭遇的對待,因為弱肉強食的社會與各種不合理的淘汰機制,因此有些人務必得要做出犧牲,這樣的世界不是和平、安好,而是混濁、骯髒。

那些「多數人」抱著看好戲的心態,大肆報導、追蹤某個人的各種行為動作舉止,只要是外顯、赤裸的袒露形式,拋頭露面的展演在公眾視野面前,就會不顧一切地進行拍攝,各種侵害隱私的呈表、體化,絲毫不顧本人的意見看法、觀點概念與是否願意被公諸於世,就無端渲染情事,甚至看圖說故事,不追求真相、不佐以證明、不追求事實,開始隨意的依照自己主觀的概念進行解讀詮釋,這實在是個「言論自由」的社會。

之所以會有正常人與瘋子(或精神狀況不佳的精神病、神經病的人)這兩者之分化,就是因為我們人都會有一些無意識的共同慣性(行為或思想方面),而持有這些慣性的相對多數人就會看待那些與自己相異或不相同、甚至行為動作與思想概念相抵觸、衝突的人為「異類」、「異端」,甚至是各種精神狀況不佳的神經質、神經病,在以各種「看動物」的獵奇心理來證明自己是正常人,而那少數人才是所謂的「不正常」,每個人在觀看那些相對怪異的人的時候,其實同時也在觀看自己,除了告訴自己不要成為這樣的人(因為怕被過分關注)之外,也是某部分的自我投射,因為自由意志之下,自己也「可以」成為這樣的人,只是自己不要而已。而矛盾的是,明明自己不想成為相對奇怪的人,所以時刻克制自己的行為與思考,但卻同時刻意對社會上的「怪人」投以關注,每個人都不想被過分關注,想保有若干隱私,但卻都在窺探他人的隱私、過分關注其他人,沒想過這些被關注的人心中是怎麼想的,這豈不是與有些人提倡的「將心比心」背道而馳?這些人發現了自己被關注,為了減少被關注度,所以刻意裝得「一般」、極力想要成為「正常人」,但越這麼做、越努力變「正常」,大眾就會覺得自己越不正常,因為「不正常的人永遠不會變正常」,且所謂的「正常」也不是他們真實的自己,越刻意矯飾的去演,只會越發顯得矬矬的,因而越「不正常」。

社會就是透過這樣的機制來汰除、替換、篩出一些「不適者」,因此才會有許多底層低端人口,在社會底端金字塔的最下層遊走,也許我們也不能用可憐、卑劣、低賤等等負面的形容詞來形容他們,畢竟他們不一定這麼認為。唯有拋下大多數人持有的主觀想像,才能多面向、多視角的諦觀某現象,雖然社會共同形成了一種固化的慣性、定律,但是這依然不代表世界就一定有「絕對」的正常人與絕對的瘋子,更沒有標準與評鑑規則來界定一個人是否「瘋了」。應該說,全世界的所有人都是瘋子,同時,全世界的所有人都是正常人。不應該二分、甚至不應該有這兩個名詞出現,因為人的樣態與身分屬性如何,完全出自在於個人自身如何看待自己與別人,以及本身的價值觀定位。

這世界不應該要有任何形容詞附加在任何人身上來形容一個人,因此我們不能單單只憑對方的行為動作與吐露出來的氣質、性格、甚或內化的思想結構來斷言一個人正常或不正常,或觀察、判斷他是否精神有問題,因為每個人都是人,沒有所謂正常與不正常。

至於那些以看好戲的心態頻頻追蹤、跟拍那些所謂「不正常」、「精神有問題」的人的人,也許他們也只是想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與解無聊的慾望(其實有一部分的自己也是這樣),因為人們總是想要追求不一樣、推陳出新,一成不變、千篇一律的生活總是會讓人乏味,因此當有一個人的表現超出大眾既定預期的態樣,與每個人所表現出來的集體規範之內應該做出來的事不同,大家的好奇心與慾望就被激發,每個人就被吸引過去了,此時此刻該人就是焦點,無論他們做出了什麼行為、動作,都會被貼上「不正常」的標籤,無論他們的表現在本人眼裡看起來多麼正常、多麼「像一般人」,我們常常看到許多瘋子在社會新聞頭版頭條上面顯示出來,大家議論紛紛針對這個人做出評頭論足,做出各種才藝五段果決的論述,自己的闡明自己的論述搞得好像每個人都很有見解,對這個人很了解一樣,但其實這些都只是為了滿自己的好奇心與證明自己的正常而已更重要的是關注這些人才會有流量新聞跟拍報導出,這些人的各種行為舉止作為,才會吸引越多人的人越多人前來觀賞,就像去動物園看動物一樣,如果一個一隻熊,就只是乖乖安穩地坐在那邊,吃著食物,沒有任何激烈巨大的行動,或者就只是到處爬行,沒有各種所謂奇怪的行為那麼久而久之人們就不會往那邊看但是如果一旦這隻熊做出與常人的預想不一樣,甚至超出範圍非常大、非常遠的行為,舉止動作時,就會被得到廣大大量的關注,而這就是流量資本的存在之處這些所謂不正常的人,也許有些是故意為之,想要透過這些行為來,讓自己受到關注,從此藉此獲得一定的流量,資本為自己賺取收入,甚至營利是一種行銷的手法,但其實更多的人是真的不正常他們不認為自己不正常,就只是真實的做自己而已,但卻要因此被社會追著跑的實時,觀看,完全沒有隱私,每個人都在等他出球,然後再來看笑話,但又沒有真的,只著他,他眼睜睜看著他笑,而是私底下話,家常時可以拿出來講的話,提人什麼時候便成了話題,便成了茶餘飯後大家閒談的對象,況且多數人根本就不認識,他,也不了解她人越不正常,只要越去拍攝,這個人就越是抓到了流量密碼。報導不正常的人的行為舉止(而不是盡可能掩藏、保護當事人)本身就是流量之所在,所以更要多去記錄、拍攝、報導、讓全世界知道(知道的不是那些不正常的人,而是拍攝者、報導者,這樣才能賺取流量),這些「不正常的人」成為媒體從業人員賺取獎金的專題內容,以及讓自己提升名望聲譽、職位晉升的跳板,變成了被利用的工具或籌碼。大家屆時只會讚賞這些「偉大」的報導者忠於紀錄、積極追蹤,而不會去記住那些「不正常的人」(偏偏閱聽人看到的都是他們),提及時只會停留在報導、拍攝者提供的那些片面資訊、影像與個人主觀印象,「喔,就那位精神不正常的啊」。

這樣好嗎?這樣不好嗎?也許不只有「好與不好」二元對立的評論選擇,一個文化現象必須要以不同的視角切入,才能帶來更多元、更全面/全觀/全局的見解與論述,甚至我們不需要為這種「精神不正常」的人抱屈、打抱不平,不用因此而感到生氣、憤恨,因為可能他們自己本身都不見得這麼覺得,也不知道自己被「看好戲」,也許他們根本就是「做自己」,以自己獨特的角度來看待每一件世間事,所以才會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行為、不同的想法,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不瘋,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正常人,但是每個人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彼此不一樣,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誰是瘋的?誰的正常的?根本不是值得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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