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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悖論(短篇)

        米辰走進會客室,看著他要辯護的對象。

        「方先生你好。」

        上下打量方守,米辰覺得這個男人單看臉的話並不像殺人犯,更像是社會精英份子。不過,這個看起來人畜無害的人,殺的人卻是其他人的數倍,這就讓人驚愕了。

        他殺死三十名女性,並砍下頭顱作成標本擺在郊區的倉庫。是近年難得一見的殺人案。

        「你的罪證太齊全了,所以我只能從使你減輕刑期這方面著手。為了有助於辯護,我希望你能親口說明整個案情。」

        米辰一副公事公辦,辯護機器的模樣。

        看到律師這樣,方守笑了。這不知道是第幾次說明了,不論說明幾次,不會改變的還是不會變。

        「有問題嗎?」米辰挑眉。

        「沒有。」

        「請你詳細說明犯案動機、想法等,越詳細越好,不要隱暪。律師的職責就是幫助被告,你可以欺騙你的家人。但是絕對不能欺騙律師。」

        「好,律師先生。」方守伸展了身軀,躺在椅背。他這副悠哉的樣子讓米辰皺了眉。

        這個殺人犯擺明就是無絲毫悔意。令人感到噁心。

        他並不想幫這個瘋狂的連續殺人犯辯護,只是事務所老闆看在高額委託費,強迫他這個勝訴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無良律師替被告辯護。

        被同行稱作無良律師,是因為他專門為殺人犯、強暴犯辯護。

        辯護本來就是要盡力幫助被告,不管被告是好是壞,所以被人唾棄他也認了。反正只要拿得到應得的報酬就好。利用條文、善用證人證據來說服法官,最後他拿得到錢,被告得到最理想的判決,皆大歡喜。名聲那些倒是不怎麼重要。

        法院尋求的向來不是「真相」而是「答案」。律師的目標也不是追求正義,而是錢,勝訴則是使錢路暢通的方法之一。

        方守換了一個更舒適的姿勢,開始自白,「我從小就喜歡花,不喜歡花梗,更討厭綠葉。女人對我來說就是一株花,頭是花朵,軀幹是花梗。為了留下我最喜歡的部分,我把她們從花梗上去掉,讓她們只留下最美麗的部分,並永遠無法接近葉子……那些噁心的男人。」

        「你不也是男人?」米辰邊動筆邊說著。

        「不,我是花匠,修剪的人。」方守失笑,「我跟他們不一樣,你也不會說廚師跟食材是一樣的吧。」

        被告自我中心,有反社會思想,可往反社會型人格疾患的方向辯護。

        方守詳盡地說明犯案過程。米辰認真地聽,遇到不清楚的還會再三詢問,以更詳細地明白被告。

        了解被告,才能最好地辯護。雖然他並不想親近、了解一個變態。

        方守得意洋洋地宣揚惡行,說他殺了三十一人,米辰藉著低頭寫筆記,隱藏他對方守的厭惡。

        「把花梗插在土裡,梗會生出更美的花,所以我買了一塊空地,把她們豎著插進土裡,就在山上。全部就這樣了。另外律師先生,我有些話想說,雖然可能不會對辯護有幫助。」

        米辰抬頭看向方守,用右手推了推滑下來的眼鏡,用以掩飾自己的表情,「說說看。」

        「有人說我是變態殺人狂,說我喪盡天良、冷血,他們覺得我是瘋子,可是我很清楚我不是。我明白我的行為犯了法,但是我的錯是由法律決定的,真正的我無罪。社會將我認定為變態,不就只是我殺的人多了點嗎?變態又是什麼呢?就是與多數人不相似,被稱為異類的東西,變態不過是常態的相反。文明社會中連續殺人不是常態,因為我脫離所謂的常態,所以我便成為人們口中的變態。假如我不是出生在文明社會呢?我大概會是勇士之類的存在吧。再來,犯罪是什麼呢?違背法律規範的行為,就是罪,我的行為以法律來看是犯罪,但是對我來說砍了她們的頭只是折花。折花何罪之有?說到底,我被人認為犯了罪,只是因為折了社會不允許摘採的花,最後有回到常態與變態了,看來把人和花相提並論不是常態,是不是?」

        「你的說詞在我看來就像先有蛋還是雞這種循環因果的問題,沒有意義。」

        米辰在筆記本補充:將傷害人的行為合理化,心理變態。

        「你的母親是個什麼樣的人?」米辰轉換話題。

        「我的母親喔,她很漂亮,是我最喜歡的人,她跟我說,每個女孩都是花,總會有人喜歡的,就算是有腐臭味的大王花,也有蒼蠅喜歡。我會喜歡花也是因為母親……不過我永遠不會喜歡大王花,那種腐肉味我最討厭。」

        米辰猜想他說的大王花應該是指人。

        「你的母親有跟你一起住嗎?」

        「沒有,她離開十年了。」

        「她對你的人生有影響嗎?」

        方守微笑,「有啊,我的一切都是她造就的。」

        「感謝你的配合。下次將是最後一次訴訟,我一定會盡力爭取有期徒刑。」

        「謝謝。」

        米辰坐在律休室內等待開庭。

        這是他接過最難的案子,如果他真的逆轉,讓方守免除死刑,大概不只名垂青史,還會被唾棄到死吧。

        可是他還是得打這場仗,因為被告需要他……這只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最重要的是,他需要錢。為了生存,他只能與現實妥協。

        為了正義而打官司,那是夢話。

        他曾經為了正義,故意讓被告拿不到無罪判定,最後只得到被告及其家屬的怨懟還有敗訴紀錄,一分讚美都沒有。

        當媒體高聲歌頌檢察官與法官的正義時,沒人記得有他這麼一號律師。

        所以在辯護時還是跟金錢保持關係就好,這樣他一點傷害都不會有。

        二十分鐘後庭期到了,錄事拿著簽到單,點著米辰的名字。米辰這才起身,到法庭報到。

        方守被法警押進法庭來,站定在被告席上。方守看起來氣定神閒,彷彿一切都與他無關。

        接著法官們落坐,「被告方守連續殺人一案,本席宣布,現在庭期開始。」

        米辰傳喚證人,一名婦人走到證人席上。

        「證人,請問名字和職業?」法官問。

        「我是劉玉,是方守的高中老師。」劉玉試著正常地笑,但是臉上的肌肉還是有點僵硬。初上法庭難免緊張。

        「辯護人,你可以開始詢問你的證人了。」

        「證人,請問被告在高中時期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方守是個很乖的孩子,每天都會幫花圃澆水,還會幫每個老師都插盆花。」

        「請問證人,被告有沒有行為是讓妳特別注意的?」

        劉玉看了方守一眼,「他很乖沒錯,可是同學常跟我說他怪怪的,一個人自言自語。輔導室的老師常常跟我談,說建議這孩子去看心理醫生,他好像活在自己的世界,不喜歡花朵以外的東西。不過他平常看不出他有問題。」

        「據調查,被告於大學期間確定患了有邊緣性人格疾患,這會影響妳剛才對被告的評價嗎?」

        「不會,我相信自己的眼睛。」劉玉看著米辰的雙眼說。

        「謝謝妳的回答,我沒有問題了。」

        「檢方,有什麼問題要問證人的嗎?」法官看向王律。

        「證人,據妳所知,被告在高中在學期間有任何疑似因心理疾患而產生的怪異行為嗎?」

        「異議!檢方試圖誘導證人!」

        「異議成立,請檢察官修正問題。」

        王律瞪了米辰一眼,修正問題,「被告的行為是否如正常人一般?」

        「是。」

        「被告在學期間有寫小說習慣,請問他寫的小說有哪些類型?」

        「異議!此提問與本案沒有相關性。」

        「庭上,文章往往反映作者的內心真實想法,並非與本案毫無關聯,請容我問完。」

        「異議駁回,檢方繼續。」

        「謝謝庭上。」王律看向劉玉,「請簡單說明。」

        「我看過的有三篇,都得了獎,都是悲劇而且一定有人死亡。」

        「感謝妳的說明。」

        「雙方還有任何問題要問證人,或是有新的證據要提出?」法官問。

        「沒有。」

        「那麼,本案的證據調查程序,到這裡全部結束。請檢察官和辯護人做最後的論告和答辯。」

        王律離開檢方席,來到法官席前面,「庭上,在座的諸位,幾個月前,這個人被發現時,手中正拿著帶血的電鋸,身後是塞滿整面牆的女性頭顱標本,以及一具被棄置在地上的軀幹,那個畫面足以讓任何人作惡夢。他將死者做成標本並標上製作日期,他不把人類當成人看待,而是當作動物製成標本!

        「此外,被告的偏差想法自高中就存在了,他的文章中充斥著死亡,這暗示被告早有了殺人的想法。

        「被告殺的人不是一個兩個,而是整整三十個!這多麼令人心慌啊。為了讓社會重歸和平,這樣窮凶惡極的殺人魔,司法絕不能姑息他,讓他仗著心理疾病肆意妄為!」

        不同於王律的慷慨激昂,米辰緩慢清晰地說:「在被告的認知,殺人砍頭跟摘花折花是一樣的。漠視他人生命、自我中心,皆是反社會人格疾患的症狀。」

        米辰深吸一口氣,繼續說:「被告有邊緣性人格疾患的病史,病因可能是從小缺乏父母關愛。多種心理疾患與缺乏家庭教育影響了被告的人格發展,造成被告的人格缺陷,這才導致悲劇。

        「有個真實案例,它被改編德州電鋸殺人狂、沉默的羔羊。這些故事都是從美國的連續殺人犯——愛德華.該隱的罪行改編的。愛德華思念他的母親,所以將母親的屍體擺在家中陪伴他。漸漸他無法滿足,他開始盜取屍體、殺人,取下女性的皮製作衣服等生活用品。

        「被告與愛德華有相似之處。他自幼失去母親,藉由蒐集頭顱尋求母親在身邊的感覺。被告境遇十分令人同情。心理疾病患者往往不能有效控制行為,殺人並非他所希望的,被告仍年輕,仍有治療的可能性,請庭上給這位可悲的年輕人機會。

        「以上是辯方最後的答辯。」

        法官宣告判決結果時方守拒絕出席。判決公布的隔天,方守死了。

        他利用挾帶入監獄的毒藥服毒自盡了。

        人們討論著他是畏罪自殺還是受不了下半輩子只能被監禁而尋求解脫。

        這都不是米辰關心的。

        他關心的是判決結果,判決是有期徒刑六十年,符合米辰的期望。能彰顯他的實力又能讓殺人犯被關幾乎一輩子。

        雖然拿到了理想的判決,但是他總覺得心裡悶悶的。

        一個月後,米辰收到了一封信及一枚記憶卡。

        律師先生:

        當你看到這封信時,我已不在人世了。

        我選擇死亡,是因為我的遊戲結束了,一切皆如我所想。

        我殺的人只有一個,一切證據都在記憶卡裡。雖然我把最關鍵的證據都藏起了,可是我留了不少線索,像是我的證詞跟證據根本兜不攏,如果你們有仔細看,應該會發現第一具標本的製作日期是十年前,還有我說了三十一個被害人,但是標本卻只有三十個。

        很可笑,這麼明顯,卻沒有人發現,因為所有人都認為我是犯人,擅自將證據和罪名安到我頭上。

        十年前,母親的頭被作成了標本,擺在那個男人的倉庫中。

        證據明明就在那裡,但是法院最後因罪證不足而作了無罪判定,後來我才知道,男人有權有勢,他把一切罪行掩蓋掉後,繼續悠然度日,繼續殺人。

        我想盡辦法取得他的信任,跟在他的身邊,協助他棄屍、分屍,同時我蒐集證據。最後,我在他處理他人生最後一具屍體時殺了他,把他的頭作成標本,連著所有錄音、影像檔交給我的朋友L。

        把他的軀幹處理掉後,我讓L報警,自投羅網。

        十年前,司法令我絕望,十年後,我用盡一切再次挑戰司法。

        我贏了。你們什麼真相都沒發現,甚至不試著去尋找,只是盲目地找出你們認為最合理的答案。

        稍微讓我高興的,就是律師先生了。

        你是很優秀的律師,從頭到尾,你不只一次表現對我的厭惡,依你的實力,讓我拿到更輕的刑期也不難,卻還是讓我幾乎等於無期徒刑的有期徒刑。雖然不尋找真相這一點依然愚蠢,但是我很喜歡你的正義感。

        你一定以為自己唯利是圖,為了拿到最好的判定結果什麼都說得出來,但是在你追求答案而不是真相時,就不完全是依利而行了。

        律師先生,你一定覺得我說的話很矛盾,盡力辯護不是正義,混水摸魚卻是正義,不讓我這個非真兇的人脫罪是正義,又不是正義。

        你有聽過邏輯悖論嗎?A先生說:我說的話全都是假話。如果A說的這句話是真話,那這句話又是假話。如果這句話是假話,那這句話又是真話。這樣的矛盾,就叫作邏輯悖論。

        你不覺得司法上的一切以正義為名的行為,本身就是矛盾嗎?檢方為了正義抓了我,律師為了正義不認真辯護、不去找真相,可是檢方卻不是正義,沒有職業態度的你卻被我稱為正義。

        律師的工作是辯護,檢察官的工作是起訴,勝利的一方若被多數人認同,就是正義。像是男人為了保護妻兒殺死了強盜犯,殺人者成為正義的一方。

        或是形同虛設的無罪推定原則。一個尚未被判刑的人,姓名被媒體公開,人人對著他喊殺喊打。即使最後判決是無罪釋放,民眾也不會認為他無罪,只會罵恐龍法官、混蛋檢察官。遵循應有程序的司法正義,仍比不上民眾自以為是的正義。

        人們隨媒體起舞,主觀評斷、宣揚多數人的正義,對司法認定的正義不屑一顧。

        社會很愚蠢,究竟是秩序法律影響人與正義,還是人影響秩序正義?如果正義是由人判定的,那司法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所有證據我都讓L交給警方了,這些東西對那個男人不利。現在知道一切的我死了,L也有把握不被找到,所以真相大概不會被公布吧。之後如果沒有任何消息出來,就表示司法並不能信任。

        司法並不能找到真的正義,人也無法找到真的正義,那正義在哪?

        我的生命不夠長,不足以找出答案。律師先生,我將這個問題交給你了。

方守

        米辰放下信紙,久久不能言語。

        方守的罪名沒有被洗刷,依然是變態殺人狂。已死的真兇與真相沒有出現在任何媒體。

        方守只會一直是連續殺人犯,不會變了。

        雖然他實際上只殺了一個連續殺人犯。

        之後,米辰繼續在辯護的路上前進徬徨,追尋不知道是不是真相的答案、不知道是不是正義的答案、不知道是不是真相的正義。

        正義、真相、答案,互相矛盾又互相糾纏。

        這個被寄託難解習題的律師,大概會頭疼一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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