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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夢《我等你到三十五歲──憶南康》3

在習慣的時刻待在客廳裡,等待一個本該會回來的人。只是現在他再也不會踏入這裡──這個我們共同生活了三年的地方。

      當晚又是一次失眠。

      這樣的痛苦能夠做為永恆的回憶嗎?能夠成為至死而不悔的一種感覺嗎?至少我是那樣的深愛著他,在步入黃泉之前,我還能笑著這樣告訴自己?

      雖然期盼老公最後會拋下一切只為了和我相守,只是人怎麼可能沒有牽掛呢?就是因為有,他才會選擇留我一人。這樣說好像他很殘忍,但是真正殘忍的到底是他,還是這個世界呢?

      已經沒了思考的餘力,我拿起手機,發給了他一封短訊:「我等你到三十五歲,如果到時你還不來,我就找別人了。我不無辜,可是我也沒有罪。我只不過是喜歡著一個人。」

      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運氣好的話,就能和所愛廝守終生、白頭偕老。運氣不好的,大概就像現在我和老公的情況吧!

      生與死與離別,都是大事,不由我們支配的。我們人是那樣的渺小那樣的身不由己,有時為了許多牽掛及煩人的事,必須要捨棄掉本來以為理所當然的事物。就像老公和我原先以為的長相廝守最後仍化為泡沫一樣。說真的,若要怨、要恨,我應該要對那女人心懷怨懟,可是不知道為什麼,一想到無辜的她,我的恨意竟連讓我咬牙切齒的動力都沒有。

      或許我之所以還能支持自己按時進食不倒下,就是因為我清楚老公愛的人終究是我吧!不過,只有得到心而不能擁有人,何嘗不使人憔悴呢?我相信老公一定知道我會為他而消瘦,可是既然他愛我,為何卻還是選擇放開我的手?

      我始終沒有問出口,因為答案我已經大概地知道了。

      愛上一個會離開我的男人,我不認為我是無辜的,同樣的,在告知他我會等他的同時,我也不認為我有罪。

      面對愛,有誰不是全心全意只希望自己可以得到幸福?

      我只是,喜歡著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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