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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說集》--雨蝶

<i>求評文章連結:http://forum.mymaji.com/thread-51165-1-1.html</i>

      看到第三十七頁就沒興趣再看下去。因為是責任,所以繼續看完。

      但我覺得對我接下來要說的話應該沒什麼影響。

      怎麼說呢,其實本身就對這種文章比較不感興趣(咳,沒有要冒犯所有言情作家的意思,只是就我個人的觀點提出一點小小的看法),因為寫的人太多太多,寫得好的是太少太少。不過偶而也是會產生想要找尋寫得好的那樣子的人的念頭,再說有些時候換換口味讀其他種類的文章應該也不錯。

      令我露出笑容的原因是,這次是求評呢。

      本來看見是短篇小說集,就已經打定主意要給每一篇短評和稍加修正再做總和的,但是晚上躺在床上越想越不對勁。

      下午在網咖看的文章,直到現在才懂得說出那讓我感覺沒有興趣的點。

      因為過於平凡。

      不是說平凡不是好事,而是描述手法本身平凡。

      一流的作家們在處理言情小說時,都會遇到這個困難:該如何把發生在大眾身上的事情變得「特別」。

      所謂的平凡是,因為言情小說中的情節是幾乎每個人都體會過的,例如三角戀、互相喜歡卻不說出口而錯失永遠的機會、因為戀人放棄朋友等等,所以說直接一點,就是只要經歷過那個感覺,又有一定的文筆水準將自己想呈現的感覺化為文字,那誰都可以寫出像雨蝶這樣的小說──又,比起小說,我倒覺得更像是日記。

      舉個例子,就拿雨蝶的小說和世界名著   “Anne   Frank’s   Diary”(中文好像是譯成《安妮的日記》吧?我不太確定囧)   來做比較好了──我知道,我知道,這樣會不公平,但是我只是希望讓妳看見差異點在哪裡。同樣都是章節性,同樣都是以第一人稱敘述,同樣都是真切地描述出心中的感受,但作者Anne在日記中的事件上吃香。她身處於戰亂時期,那是個被毀壞的社會,可怕的社會,納粹黨到處都是,種族岐視和種族邊緣化不停地粉碎小小市民們的夢想,她卻仍對這個世界抱持著希望;這些都是今日生活在安定和平的我們所想像不到的,更何況透過一位小女孩的心去看那個我們無法想像的世界是一種很奇妙的感受。

      姑且不論雨蝶的作品每個篇章的故事和Anne   Frank’s   Diary不同,是沒有連貫的(這點不同我個人認為倒是對這兩個作品的比較沒有傷害性),雨蝶作品的最大敗筆就在於,因為也許是每個人都曾經感受到過的切身之痛,因此寫這種東西的人可說是滿街都是。幾乎都是第一人稱的內心戲,第一人稱的感受,第一人稱的OS,要看這種東西還不簡單?隨便上X名小站、X客邦或PXhome報台抓個人的部落格點進去不就看得到了?寫部落格的,文筆好的絕對不在少數;甚者,也許我只要點進同學或朋友的Blog,就可以看見和雨蝶文章中一模一樣的東西(絕對不是在開玩笑),那麼我何必花力氣和時間特地來讀妳的小說?吃虧的就在於這點,因為是大家都曾經經歷過的事情,寫寫自己的心情誰都會吧?

      要怎樣把它用一個較特別的角度(而不是所有人都能想得到的角度)去描述好讓文章更有吸引力,是雨蝶應該好好思考的;而且,到目前為止我沒看到個人風格出現在雨蝶的這篇求評文中。如果我把我同學的一篇日記拿來給妳貼在這裡,說不定大家還是會認為是妳寫的,完全看不出來是另一個人執筆。

      正因為平凡,所以要吸引人就變得更難,也就更要在自己的文章中凸顯個人風格。

      別問我到哪去找個人風格。西門町沒有賣,南極沒有,妳到冥王星去也找不到。個人風格看似遠在天邊,其實近在眼前。

      在我看來,這種東西沒有好好處理,看久了真的會覺得很厭倦。偶而(幾個星期)看看還好,天天看就會開始嘆氣、想要逃了。

      明白我說的「平凡」了嗎?我並不是說平凡不好,而是說既然平凡就要更加小心地去處理;雨蝶文章中的情節,只要經過不一樣的處理,其實還是可以變得很「特別」的,只是雨蝶選擇了一個最易懂、最輕鬆卻也最平凡的手法,讓讀者提不起勁。這種東西我也可以寫,妳也可以寫,大家都能寫,說實話比起妳來我覺得痴呆來寫這種東西會寫得更好、更觸動人。

      也許雨蝶妳的個人風格就是內心戲,也許妳就是想把文章塑造成內心戲的樣子;我沒有資格也沒有這個權力說這種文章該是什麼模樣,但是描述手法過於平凡是事實,我也並沒有覺得哪裡特別。

      少了特別,可看性就會變低。就這麼簡單。

      想了很久,其實把類似這樣的故事結合在一起變成短篇故事集也許是不錯的架構,至少我到現在為止還沒看過這種故事集,但是這樣的故事本身就沒有很大的吸引力,只有這樣是不夠的。

      為什麼哈利波特會紅?為什麼Anne   Frank’s   Diary會紅?為什麼福爾摩斯會紅?姑且不論這些故事蘊藏的深遠意義,這些故事的作者們都用了很特別的角度、構思或鋪陳等去陳述一個故事,是那種平民大眾平常讀不到也寫不出來甚至無法想像的東西。

      嘖,很久沒讀有點忘記了(那本書一直放在朋友那裡沒拿回來),但是藤井樹的「B棟11樓」(還是12樓啊?)記得大概可能好像還不錯吧,有空可以拜讀一下。老套的情節,記得那時候讀有不一樣的感覺。我的記憶不太可靠(畢竟最後一次讀那本書是在兩年多前),如果讀到有疑問可以再私訊我,雖然我覺得看到這裡妳可能已經覺得我是個自傲、無腦又惹人厭的混帳了……

      這種描寫方式的另一個壞處就是一不小心角色就會變平了,大概也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妳的小說不像小說的緣故。在我看來,妳故事中的角色全部都是扁平的,扁平的,還是扁平的。

      嘖,不是說胸部啦。(好像不太好笑。抱歉喔,最近很熱嘛)

      是角色的生命力。

      一個角色如果被作者塑造成有生命力,也許能夠非常強烈地撼動著讀者的心,或者能夠像春風那樣溫柔地吹進讀者心裡,或者任何你想得到的感動形式;雨蝶故事中的全部角色裡,沒有一個能給我這兩種感覺的任何一種。

      比起配角,主角雖然多了很多很多的內心戲碼,卻依然沒讓我感覺到角色是活的,這一點雨蝶實在要好好下功夫。

      雨蝶寫這種文章,我想多多少少都希望能感動讀者吧?如果要將這種又不像小說又不像散文又好像日記的文章寫出個「真正的感動」來,我的建議是希望妳能在往後刪減一些內心戲,多加點描述進去。過多的內心戲,要是遇到我這種難纏的讀者,不管怎麼看來都是過於矯情,讀完再一回頭問你讀了什麼就會忘光光了;反之,多點語言、動作、神態等描述,只要有一定功力,那種感動是可以比單單看內心戲還深,甚至深到很長的一段時間都忘不掉。因為角色有了生命力,而不是似乎一顆腦被泡在水裡想像這些情節就能寫出這些東西,能感動人的機率就會高出許多,因為角色是活的。如果還不太瞭解的話,我建議雨蝶有時間去找聯合報出版的短篇小說集,我想妳讀完後一定就可以明白我說的了,因為雨蝶的功力還是有一定的,朝那樣的方向發展一定不難。

      另一個「B棟11樓」和雨蝶的小說不同的地方就是,雨蝶的小說文字不洗鍊,必須要用非常非常多的獨白去闡述主角的感覺,看久了就變得過於矯情、煽情,不會感動,好像要故意賺讀者熱淚一樣。我研究了雨蝶的另一篇小說「七色彩虹」,發現也有一樣的問題:雨蝶不太懂得用側面描寫烘托出角色的心理狀態。略看了看「七色彩虹」之後,又去翻「不想當公主」,證實了我的假設:雨蝶一直以來似乎都是用第一人稱在寫小說。如果今天需要妳用第三人稱寫小說,妳可以嗎?

      我認為,一部好的作品是可以讓讀者思考的,但很可惜妳沒有讓我思考。我在讀妳的作品時不會思考: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她這樣做對嗎?他錯了嗎?還是根本沒有對錯?因為全部都被主角的主觀情緒和內心戲佔據了,讀者正要思考問題時妳就丟出主角內心的獨白,導致讀者的情緒只能被引導,不能被激發,更何況角色沒有生命力,這樣和沒有這種缺陷的作品比就失去了一些閱讀的樂趣。

      或者,雨蝶,下次試試看散文吧,我沒看到妳的作品中出現散文呢。王様覺得散文比小說更適合妳;抒懷的話,比起小說來散文當然是較佳選擇。散文所需具備的「形散神不散」都能在妳的某些短篇小說中看到。=)如果是雨蝶的話,一定可以的。當然,這只是我的一點建議,雨蝶不採納也可以,試了也無妨,如果覺得自己不喜歡可以再換回來。

      當然,雨蝶的文筆還是不錯的。=)只是如果想朝我說的幾個方向繼續發展,還是必須要將人物、場景、動作、表情等描寫慢慢加強喲。

      在文區貼了這麼多作品,卻只拿這個來求評,想必不是對此作品非常有信心就是覺得這部作品需要很大的改進空間。如果雨蝶抱持著前者的心態,我只能說,我這個哭點低的人(我聽蕭煌奇唱歌哭,聽小康妮唱歌也哭,看哈五天狼星死掉、哈六鄧不利多死掉也哭,不騙妳)看了妳這麼多篇,嘖,怎麼說呢,如果感動的指數可以用百分比來計算的話,100%裡面大概只有5%吧,評完這個作品後也並沒有想繼續拜讀下去的想法(雖然要出現讓我會想一直看下去的言情小說很難就是了)。如果是後者,那要恭喜妳,妳對自己的作品水準有一定的敏感度。

      好啦,雨蝶現在有五個選擇:

      1.   尋找個人風格/使其文章獨特,別讓文章成為隨隨便便都抓得到的心情語錄。

      2.   學習塑造角色生命力。

      3.   轉換跑道向散文努力。

      4.   完全忽視我的評論,朝其他評文者給的方向努力。

      5.   買機票飛到我家燒了我家房子。

      不允許複選就太不合情理了。我很仁慈的。(大笑)

      後面是題外話,給各位專攻言情小說的作者們的,和雨蝶這次帶來的求評文沒有關係。

      很多作家都是從言情小說上手:情節較易鋪陳,人物描述較簡單,最重要的一點是看的人較多;只是一不小心,以後要再寫言情以外的小說可能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例如,歐‧亨利和沙奇那樣像「聖誕禮物」或「黃昏」等意外結局的故事(有興趣的人應該去翻翻看,真的很棒,我個人比較喜歡歐‧亨利的另一篇「最後一片葉子」,但「聖誕禮物」比較有名,因此以此為例),對於大部分言情小說一開始就丟出男女主角讓讀者用肚臍想都知道兩個人最後會在一起的形式,形成很強烈的對比。有些小說會在其中加入不必要的繁複情節,也許是為了製造「笑」果,但完全體現了「畫蛇添足」這四個字──並不是不需要笑果;事實上,幽默正是作者用來吸引讀者的眾多手法中其中一個很大的環節,而是程度要做到剛剛好,絕不要過頭了──其中又以言情小說產生這種問題最為嚴重。什麼男主角會跆拳道啦、黑帶一段啦、女主角鋼琴世界大賽冠軍啦;如果這些對情節一點影響都沒有(像是女主角被搶劫男主角用跆拳道狠狠打掛搶匪或者男主角是因聽見女主角彈鋼琴走進琴房察覺才一見鍾情啦等等,或者男主角本身是黑道世家所以送他去學跆拳道然後女生被他救之後才知道是因為這樣),你寫出那些來幹嘛?我知道很多人都想把自己的角色塑造得完美,但過多的冗言贅字只會讓讀者摸不清頭腦,不明白你說這到底要幹嘛;是想在接下來的章節講解如何用跆拳道封殺對手呢,還是說明該如何精湛地彈出一流的「夢中的婚禮」?很多的言情小說現在都著重於角色描寫,把男主角和女主角講得完美得和神一樣(並不是說這樣不行,只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必要就不用寫),情節卻是陳腔濫調、令人看開頭第一段──僅僅是第一段──就知道結局的東西,文筆沒有一定程度的就更不用說了。

      反觀,我最近在嘗試意外結局,真的發現很難寫(一個預定Word檔8~15頁的極短篇構架想了快一個月,還不一定能寫得好);前面必須有一定的鋪陳,不能過多令讀者猜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又不能少到讀者看到最後會說:「什麼啊!前面根本沒跡象可循!聽你在BS咧!」(好像有些粗俗,抱歉,小朋友不要學)整篇文章簡潔有力,雖然沒有過多的情節,想告訴讀者的卻太多太多,能引人入勝,回味無窮。

      並不是說不能拿言情小說上手;事實上,我個人認為這是許多初學者最快上手的方式中其中之一,只是上手了之後要萬萬小心,不然以後步入了奇幻的殿堂,機會一來,你就會開始大謅特謅,謅出一大堆沒有必要的東西來,不僅混淆讀者的重點,你自己寫到最後也會暈頭轉向。相信我,我試過,還曾經在言情的現實世界中寫出會輕功和鐵沙掌的人,結果是少了這個人或多了這個人對劇情一點影響都沒有,記得沒錯的話故事裡還出現了會武功的人和正在暗戀男主角的女主角要一起去深山裡殺惡龍。大笑吧,我知道你忍不住了。

      就算謅,也要謅得合情合理,不能天馬行空地亂來,不然讀者會覺得你是白癡。現在想想以前寫的東西也覺得我自己是白癡,而且是天字第一號的那種。

      以上,

      如有冒犯請見諒,

      不喜歡聽請忽略。

      7/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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