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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困敦閏四月初九 論共匪房屋使用權之問題

今日新聞言,溫州一批廿年使用權房已然到期,共匪之政策乃續付其土地價值之三分之一以延長使用期限。此策一出,有識之士皆譁然。何謂?你我之房皆使用權也,有五十年,有七十年。此期限乃從建築時算起。而近二十年間,共匪之政策使房價幾何式上揚,同時其又無為公民建造之政府屋,因此除了舊時之租賃房及農民之宅基地,幾全民之屋皆為商品也。如到期,屆時皆按三分之一續約,此價值之巨,不可估量。或言:七十年之期,汝已西去,何來顧忌。然豈不知我大漢之民,孔孟之教,財必留世,富定傳代,今日買房大都為後世子孫。而此策必陷子孫於不利,亦可言如你我貸款購房,卅年始清,四十年後,子孫又需復繳,新房已然如此,二手房自不待言,此狀一出,你我子子孫孫,世世代代將困於房中,永生永世為共匪之韭菜也。共匪用民之盡,不謂超我族各朝各代,即蠻夷入主,亦不可相提並論。

上章困敦閏四月初九

書於星洲

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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