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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一日 今天日報 六載含冤 雨過青山未天晴

一月十一日   今天日報   六載含冤   雨過青山未天晴

機密檔案

分類:誰是人民公敵

受刑人:劉山青

年齡:三十四歳

罪名:反革命

(今天日報    1988年1月11日)  

六載含冤   雨過青山未天晴

法理何存    就問誰能救山青

已被大陸拘禁六年多的香港居民劉山青,雖然至親好友爲他多方奔走,但依然於事無補,他們均不明白劉氏因何觸怒當局,而致被如斯強硬對待,甚至連被捕詳情亦諱莫如深,試問這種作風怎能服人!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當時二十八歲的劉山青在廣州失踪。

八二年三月,父親到廣州公安局查詢,局長口頭承認對山者被拘禁,原因不詳,亦不准許探望。

所有抗議的聲音,化為無助、空洞的吶喊拖延到八三年二月七日,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書面證實,香港居民劉山青因為進行反革命,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判詞中強調劉山青與反革命份子勾結,應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二條規定作以上刑責。

自此至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口口聲聲說依循憲法,但是一開始便自打咀巴,分毫沒有尊重憲法。

因為整件案情,都是關上門自編自導自演,在政治舞台上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做成「閉幕便是開幕,開幕便是閉幕」,由劉山青如何被捕至到審結,都在秘密從事,我們只聽到法院說如何如何,而劉山青的咀巴被按住了,毫無自辯的機會。

外國有憲法,我們也有憲法,只可惜我們的憲法是用刀叉吃人肉,只具形式,沒有憲法的精神,淪為當權派一種手段。

劉山青在一九七三年就讀香港大學,畢業後任職工程師。

在七六至七九年間,先後參與各項社會運動:反對政府封閉金禧中學事件,油蔴地艇戶爭取上岸事件,第二次保衛釣魚台運動及佳藝電視台員工爭取復工事件。

友人形容他是一個潑胆者,無疑我們說他是一個天真的知識分子更為正確。

離開他的智識領域,在黑暗的政治圈內,他只不過是牙牙學語的嬰兒。

在西方國家,政治手腕的所謂彈性調度,也慣常將人性扭曲,更何况在人治的獨裁政策下,個人的地位只是微塵。

他的一班舊同學表示,劉山青的生活方式激情浪漫,在政治思想上屬於被壓迫的資產階級,他要求自由民主,解除束縛,痛恨無腦官吏,勇於撕破人性虛偽,他們要求的是自由與麵包。

另在劉山青被捕前,北京的政治氣侯已有改變,大陸的活躍民運分子如魏京生,王希哲,何求,劉青等紛遭拘捕。

雖然人民法院對劉山青的審結說了一大堆,但當中沒有半點實質。

正如我們可以指一些人邪門,但邪的本身不能入罪,要入罪只可以針對所做的行為,從而掌握證據。

劉山青在國內找意見相投的朋友因而被捕,說他勾結反革命份子,攻擊人民民主專政,怎樣勾結?如何攻擊?一概付之厥如。

如果證據確鑿,怎麼不舉行公審?由證辯雙方,在法庭上處於公平地位說個分明,用開明的手法,堵塞悠悠眾口。

現在關上門做大戲,門外人根本不曉得葫蘆內賣什麼藥,有罪?無罪?將命運放在專政者一念之間,憲法是刀叉,所吃者依然是人肉。

全部自己友之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雖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比秦檜較為高明,懂得搬出似是而非,煙幕一般虛無的字眼,說什麼勾結、反話,但骨子裏和莫須有又有何分別?

中共的政治路綫瞬間萬變,今天是正確的,明天可能是錯誤,即以鄧小平為例,亦有三次失勢紀錄,每一次運動,每一次平反,是非曲直,便如黑白相間,那一邊槍桿子多,那一邊有道理。

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劉山青根本被非法拘留,國際特赦令,已經將劉山青列為良心囚犯,那是指「那並未鼓吹或使用暴力而純因其政治、宗教,或其他良心上的信仰、種族、性別、膚色、語言等理由而被判入獄,扣留或身受禁錮的人。」

我們相信「殺鷄儆猴」是劉山青成為犧牲品的主要原因,一介小民,在內地有甚麼作用?充其量給予民運份子有限的金錢和精神上的鼓勵而已,況且這些民運份子,所揭櫫者只是自由民主的大纛,在鄧小平平反之初,還予讚揚呢!

台獨份子許信良以「煽動暴亂罪通緝犯」的身份試圖返回台灣,台灣政府連罪犯都不敢逮捕,低調得難以入信竟然拒絕入境,使到一個急急如喪家之犬的人,予人的錯覺竟變為英难。

大陸有膽將劉山投入獄中,却無膽公開審訊,亦無膽讓親友探望。

所謂法律法理法紀完全因人而施,置法律之前,人人得而平等於不顧。

如果連人身自由的基本權益都得不到保障,九之後正式回歸,甚麼基本法,一樣可以當做一紙空文。

在法國大革命前夕,大文豪左拉面對法庭,為一個與自己毫無關連的低級軍官脫罪,受盡國人誤解,仍能挺身自辯「我投訴」。

看今日之日,九七問題的陰影下,有誰再為劉山青說一句話?有消息謂劉山青不肯寫自白悔過書,面對强横不屈、不安協,為自己引入一條不可變的命運,執志不辱其身,只得到世人的冷眼。

由此事可見,大陸造反有理的精神,不斷殭屍復活,只要一日仍有人活,在有强權無公理之下,一日可以無法無天。

感到可哀的是,明明一件戕害人權的惡行,在槍桿子的拱護下,人人噤若寒蟬。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是人們太「自愛」,以致過去中國「冤、假、錯」的案例血漬斑斑難以勝數。

我們只希望和劉山青重新公審,有沒有罪,讓法律作出裁决,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和强盗窩有什麼分別?如果這種呼聲都聽不見,還說什麼正義良知?哀哀中國,哀哀中國。

策劃:張軍          採訪:亦飛、韋文      

攝影:羅俊          撰文: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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