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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報告書之1 《中國之春》

事件報告書之1       《中國之春》

《中國之春》駐港記者    江流

劉山青,在香港已經大名鼎鼎了,但在世界範圍內,則仍然不為人所知。劉山青是一位香港青年,因為支持中國民運而被中國政府秘密逮捕、判刑,中國的民主運動不應該忽視他,說得準確些,劉山青應該與魏京生、劉青、徐文立等人排名一起,受到大家的尊敬和關注。中國之春在一九八三年即已關注劉山青一案,並已參與了香港民眾的某些營救劉山青的活動;然而我們所做的實在太少了。迄今為止,《中國之春》月刊甚至仍未做過什麼報導。這樣忽視他是一個過失。

劉山青,現年三十三歲,男,一九七三年就讀香港大學,曾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時事委員會成員,積極從事學運。一九七六年,他與其他人一起抗議學生會盲從中共的潮流,譴責中共違憲,聲援「四·五天安門事件」。大學畢業後,他與朋友在香港創辦「新青學社」,致力提高年輕民眾的社會意識和家國情懷。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間,凡是香港發生的較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如抗議政府封閉金禧中學事件、佳視電視台員工爭取復工事件,以及偉大的保衛釣魚台運動,他都會積極參與,捧出他的赤子之心。

「北京之春」發生後,他滿懷愛國激情地在香港響應中國的民主運動,參與了「中國民主運動資料中心」和「香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協會」的工作,並曾多次冒着坐牢的危險,回到中國與民運志士聯絡,力爭把中國民運的衝擊力,傳到香港,引向全世界,藉以加强中國民主運動的聲勢。

一九八一年,中共大舉鎮壓民主運動,大批民運志士被捕。神州大地,一時間寒流滾滾。也許由於血濃於水吧,劉山青無視兇險,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赴廣州,探訪慰問被捕的民運戰士王希哲、何求的親屬,從此失踪,下落不明。八二年一月至三月,劉父及劉的好友多方多次向香港和中國政府查詢,至三月二十三日,劉父始獲廣州公安局口頭通知:劉因觸犯刑律已被捕在獄。四月,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在香港成立,不斷進行記者招待會、發動簽名運動、出刊劉蒙難書刊、登廣告、貼海報、散發傳單、赴新華社請願等等活動,强烈呼籲中國政府公佈拘捕劉氏的原因,要求對劉氏作公開的審訊。八二年十月六日,香港當局覆函劉父及劉的好友,表示駐北京的英國大使館已向中國政府查詢,答覆是劉持回鄉證(意思是劉屬中國公民)回國,因不法行為而被拘留。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劉父赴廣州,獲廣東省中級法院口頭通知:劉被判入獄十年,至於究竟做了什麼不法之事,則拒絕說明。消息傳回香港,當即輿論嘩然。國際特赦協曾經分析,在四月三日把劉列為良心犯,呼籲中國政府應立即釋放。唯中共在港機構及所謂的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均一概裝聾作啞。八三年八月,香港中文大學的「兩岸民生比較團」赴京,向中共高層查詢劉案。隨後於九月,中文大學學生會羅永生獲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函,指稱對劉的處理「不存在違法問題,請勿疑慮」。究竟劉幹了什麼不法行為,則還是堅決避而不談。

此後,越來越多的團體及熱心人士,為劉氏撰寫、散發了越來越多的宣傳文字。中國之春在八六年四月五日,亦就劉氏及其他民運人士事件,在港九街道上散發了六萬張傳單。令人憤慨的是,面對群眾的强烈要求,中國政府竟可充耳不聞,終是不肯公佈劉氏究竟如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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