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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協會一九八三年週年報告 中國部之一

國際特赦協會一九八三年週年報告       中國部之一

力民譯

國際特赦協會主要關注的有:一、未符合國際標準的對於政治犯的裁決,二、良心犯的監禁;三、政治犯未經審訊被拘留;四、死刑的運用。

大部分在一九八一年被捕的良心囚犯仍被拘留,未曾審判,對於控罪亦一無所知。然而,一系列政治審判據報導已於一九八二年下半年舉行,其中部分普及特赦協會所界定的良心囚犯。

經過國際特赦協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今年在日內瓦和紐約會商後,特赦協曾於一九八二年底致函中國政府,表示其關注的重點。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新的憲法,取代七八年的舊憲法。法例第三十五條保證了「言論、新聞、集會、結社、遊行及示威的自由」。其他條文加强阻止任意的拘捕和非法的搜查。然而,國際特赦協會注意到新的憲法不再保證某些一九七八年憲法所保證的基本權利,如通訊、出版和罷工的自由。新憲法更包含一些條文去限制所保證的自由,如第三十六條宣佈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時亦列明「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宜不受外國的支配」;這樣一來,條文便可用以對付任何與外國教會及宗教團體聯絡的人。

八二年下半年的一系列政治審判,其中包括一些被指為「四人幫追隨者」的前省級及地方幹部。官方新聞媒介大事報導這些審訊。相反地,一些國際特教協會所界定的良心囚犯的審訊,却似乎已閉門進行,官方沒有聲明或透露清息。最先據聞被判罪的良心囚犯是王希哲和何求,兩人均為廣州民辦刊物前編輯。據報導,王希哲於八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廣州的審訊中被判入獄十四年及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半。何求則在八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判入獄十年,兩人均被控「反革命罪」。根據非官方消息,兩人的家人在審訊前都未獲通知,這是違反八O年一月所制訂的刑事法,而且官方更沒有公開發表裁決的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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