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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個基督團體簽署 宗教自由聲明 指出此為基本人權 分送趙紫陽及英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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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個基督團體簽署

宗教自由聲明

指出此為基本人權

分送趙紫陽及英國大臣

…政司署,分別遞交中國總理趙紫陽及英聯邦事務部大臣。稍後於九月五日,基督教團體廿二名代表,將到北京作三日訪問,就宗教自由,民主、基本法等問題與中共有關人士進行意見交流。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梁林開牧師昨日宣讀该份聲明時稱,聲明書內容分三部份,首先陳述宗教自由乃基本人權,對未來社會繼續進步開放有肯影响,其次指出香港基督教會目前享有宗教自由。具體情況,如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管理自由為社會福利作出貢獻,希望九七年後仍能繼續保留。最後重申香港教會願意為香港建設承担一定責任。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郭乃弘牧師解釋發表該份聲明之用意時說,中國雖然亦享有宗教自由,但由於香與中國社會背景不同,雙方理解之宗教自由定義……可能……   情況下,接受彼此對宗教自由的不同看法,對於現時中港在宗教自由上最大分別,郭校師指出本港宗教團體在社會福利、醫療服務及教育方面之貢獻,是內地宗教團體仍未觸及的。他强調聲明純粹是描述性,並無作出任何要求或表示憂慮。

郭乃弘牧師表示香港基督教會將於本月五日,應中國宗教事務局邀請,到北京作三日訪問,交換意見,教會目前正草擬一份長達二十頁之意見書,準備屆時遞交有關當局。他又指出教會對民主自由及基本法也十分關注,更希望教會人士能參與基本法草擬過程,保障九七後的宗教自由,他們會將這願望向中國當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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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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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劉山青因與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及其家屬有所接觸,在中國旅行期間被捕及判刑一事,在香港及海外已引起很大的反響:一般都認為此次拘控欠缺足夠之事實根據及判刑過重,作為香港社會的一份子,我們希望能反映以下的意見。

(一) 案情非嚴重,奈何重判之

據案情反映,劉山青只是表達了對中國民主前途之關注及意見,並關懷民主運動被

捕者家屬情況而已,實不應重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奪政治權利。

(二) 是改!社會,不是反革命

劉山青在香港時的一些社會參與,如辦工人夜校,支持金禧師生爭取復校,及支持

油麻地避風塘艇戶爭取上岸之正義要求等,都證明他是熱衷於社會的改革及前進,並不會反革命的。

(三) 已拘禁兩年,求予以特赦

由被捕開始計算,劉山青已被拘禁喪失自由兩年,縱使有犯輕微過失,懲罰已然足

夠;我們要求中國政府儘早予以劉山青特赦,俾能使他回香港與家人團聚,及繼續他有意義的社會參與。

聯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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