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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國事學會聲明

港大國事學會聲明

港大學生會「國是學會」在1983年11月1日   於《百姓》發表就劉山青判刑的支援聲明。它可能是學界的首次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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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國事學會《談劉山青事件》

自劉山青八一年十二月失踪到八二年四月確知被捕以後,學界就一直關心着這件事,但鑑於資料掌握不足和局勢並未明朗,故對此事一直保持緘默。然而隨着日子的過去,學界對劉山青一案掌握更多,一些同學訪問了劉山青的父母;蒐集了報刊上和各方面有關劉山青案件的資料;亦走訪了一些對國內形勢和法律有了解的人士。在六月的中文大學學生會曾就劉山青一事詢問國內有關單位,得到國內有關單位頗為迅速的答覆。劉山青雖然在港大畢業已經多年,但港大國事學會仍覺得有責任關心該事件。

劉山青,三十多歲,任職工程師,在香港曾參加一個自辦團體名「新青學社」,對香港和國內許多問題都非常關心。七九、八零年間,與當時許多熱心青年一樣,到國內主動接觸搞民主運動的人士。然而,八零、八一年國內對民主運動採取可以稱之為「鎮壓」的行動。八二年五月,失踪了四個多月的劉山青終於被控「反革命罪」,並判囚十年,香港不少團體和人士聯署去信國內查詢,都沒有得到答覆,國內亦一直沒有提供有關資料。我們實在希望知道劉山青被捕具體原因、過程和證據等,這是關心判決必要的步驟,然而遺憾的是我們到現在尚沒有途徑去掌握必需的和足夠的資料,無從了解該判決是否正確和正當。

就我們所知的案件處理過程,有些疑問以至於不滿的問題:

劉山青父母在兒子失踪後,始終無法得知其下茖,奔走多次,才在失踪後四個多月得悉其子被捕。應接觸什麼機關、有何權利和其他資料都沒有通佑,至今(八、九月我們訪問時)都沒有收到正式的判決書,當時亦沒有被通知聽審和出辯,求助無門,使劉山青在該案中非常孤立,甚至可以說是隔絕的,我們不知國內在這方面下了多少努力,但就我們所知,其中的司法公正是不足夠的。

鑑於我們身處香港,對許多消息都無從實證,但以下幾點是值得我們考慮的:

1.審前有關審判的時間、地點、罪名、主審法官、起訴書等是否有效地讓其他公民或有關人士清楚知悉?

2.審判過程有否讓其他公民(尤其香港人)列席旁聽?我們有沒有這個權利?

3.劉山青被捕後拘留兩個月才開審,超過了刑訴法所訂的期限,處理上是否有含糊的地方?又如何保證嫌疑犯之權利?

4.劉山青之辯護律師是誰,誰找的,誰人有權找和知道上述資料,他父母又有沒有得到知會?

另外,劉山青是依「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之有關「煽動宣傳罪」而被判刑十年的,按該條刑法所示,犯罪程度至「罪惡重大」者始判刑五年以上,信中(國內回覆中大有關劉的信)僅提及劉山青勾結反革命份子何某(推測應是何求),到底做了什麼事值得控以「反革命」則全未公佈,在我們看來,從劉山青的角度來看,刑期實在判得太重!如果國內此項判決有特別的原因,希望能向大家提出,以釋疑團。

我們都身居香港,我們關心祖國民主法治的發展,我們亦關心作為香港居民在國內的權利,劉山青一案一天不能得到一個明白的解釋和答案,就難免有許多人擔心、不滿或誤解,香港的居民,一旦在國內觸犯了法律,每每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隨着時代的發展,爭取對人民更多保障和法治精神,對國內及香港巿民都是有利的,而學界亦希望在此盡一點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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