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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第三度上廣州

爸爸第三度上廣州

爸爸在三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第三次上廣州時,用他工廠每日生產單的背面,寫了一封致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求情信。他獲悉我被判了十年。爸爸向公安局追問所犯何罪?他們只答,我會在通信中告訴他的。那自然是沒有的事,我在十年裏不准向任何人提及我的案件。:

***

第一封信

我是一個五金工人,現年五十九歲,一妻四子女,女兒已婚,二子當學徒,四子讀書,長子劉山青,是我要依靠他主力支撑家中生活的,他犯了國家法律,受到懲罰是應得的,我懇求國家的法官們,體念我們國外僑胞生活的困難,請將我子的罪減輕,免我倆年老無依,吃不飽暖,希望祖國政府能接受我的請求。

劉東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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