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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自傳之營救劉山青十年----022

當營劉會想在李怡主編的《七十年代》刊登廣告時,李怡拒絕了。吳仲賢大怒,在其專欄寫了兩篇評論,指責李怡偽善。《七十年代》曾大量刊登民刊運動的消息和文章,而我正是因民刊運動而被捕入獄的,香港獲取的民刊超過一半以上,是我冒險從廣州的十一次探訪帶出來的。李怡認為事件複雜,說穿了是他認為我是托派,托派只是一個思想流派,他們被史太林和毛澤東迫害、殘殺不下於對其他民主人士的迫害。

『評「七十年代」之短

 

      「七十年代」月刊斷然拒絕刊登劉山青事件的公開信,這是一件十分奇怪而可惜的事。奇怪是「七十年代」近年似乎支持民運相當盡力,可惜營救劉山青運動卻缺少「七十年代」的支持,影响力不無削弱。

      我由於恰巧是「七十年代」馮董事長與編輯吳默然跟「委員會」負責人的介紹人,敬陪末座,所以才有緣親耳聽見拒絕的原由。

      原來「七十年代」認為劉山青事件是一件「複雜」的政治事件,按照我低能的理解,所以「複雜」者,就是不敢確定劉山青是否托派。至於其他理由,在我看來都是推諉的遁辭。在這個問題上,「七十年代」跟艾凡是一致,而且如果我所聞是屬實的話,兩間大學學生會長的態度也是一樣。

      劉山青是托派便不應支持這種態度是錯誤的。

      我們所以支持民主運動,是認為中國應該實現社會主義民主,這種民主落實到個人層面,便是人民有思想的自由,有結社、出版、組織政黨的自由。思想是不能入之以罪的,否則,高貴的先生們,如果劉山青是托派,按照你們的標準,便應該任由中共官僚魚肉,中共官僚不正在運用同樣邏輯,以他們的標準,判決民運分子民主思想有罪而進行鎮壓嗎?你們同意這種邏輯,還是以思想無罪的邏輯來對抗官僚呢?

      劉山青在國內幹了甚麼,你們可以往最複雜的地方去構想,可是,難道你們不同意應該進行公開的審訊嗎?如果你們認為因為劉山青是托派便可以省回這些繁文褥節,中共官僚不正是以同樣道理,認為民運便是反革命,便可以秘密囚禁判罪,省回同樣的繁文褥禮。

      敵人的武器可以拿來自己使用,但使用敵人的思想武器卻只會替自己拆台,以致自己不是投降便是失敗,這是不變的歷史殷鑑。諷剌的是,如果堅持這種態度,把「七十年代」搬到國內,恐怕又和民主運動發生衝突。在相當封閉的環境下,北京民運在魏京生事件後,已得到一個教訓,應該保衛魏京生,原因是壓制無理,儘管魏京生是反對社會主義!甚至對親蘇的民刊「北京青年」、民運人士都認為應該保障其存在和不受當局壓制的權利,因為認識錯誤可以改,思想本身無罪,結社出版是基本民主權劉。

      更諷刺的是,就我所知,民運中至少有個別被囚的積極分子表示支持托派,難道你們發表聲明支持民運分子時就不包括他們嗎?

      凡事都是做得貫徹始終,正確的如是,錯誤的也應如是啊。

 

[劉山青事件之四]

.論盡太平山   

吳南山(吳仲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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