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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我覺得人活著,最應該先知道的事情就是:「知道自己為何而活?」而信仰,是幫助人們知道謂何?最好的媒介!

人可以沒有「宗教信仰」,但是,不可以沒有「信仰」。

孫中山先生說:「人生以服務為目的。」這就是他的「信仰」,一生為了別人而奮鬥,為了人民而犧牲奉獻。至於他到底姦淫了多少未成年少女,那就是法律問題了,而不是「信仰」問題。這邊就不批評孫中山先生的私德了。只是推崇他說得:「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以及,他寫下得四字箴言:「天下為公」。

我想解釋「信仰」。

所謂「信仰」,就是「相信」。那麼「信仰」跟「理性」思維就無關了。譬如說:「耶穌是上帝兒子,母親是童貞懷孕。」這種事情,打死我,我也不信。就理性思維層面來說,我絕對不會相信。但是,所謂的「信仰」,就是說:「這些事情是真的,是事實。他就是基督,是猶太人等待的,彌賽亞,耶穌是救世主。跟著耶穌走,我們就可以得永生,死後上天堂。」

你可以不信「基督宗教」。這些東西,你可以不信。這是絕對沒有關係的。

小羅斯福總統說:「人有四大最基本的自由。」第一個是:言論的自由。第二個就是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個是:免於飢餓,免於匱乏的自由。第四個是:免於恐懼,免於害怕的自由。所以,要相信什麼,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要當有神論,要當無神論,都可以。也都很好。但是不可以沒有「信仰」。

「相信」,不等於知道。譬如:我相信有外星人。這個就叫做:「相信」。但於對於天才物理學家霍金(1942-2018),那就不是相信的問題了,而是他說:「當然有外星人。宇宙這麼大,你怎麼證明沒有?你去過嗎?你沒看到,不等於沒有。當然有外星人。」知道是知道,相信是相信,這兩件事情是不一樣的。

再舉例:我口袋有一百塊。我知道我有一百塊,不需要說:「我相信我口袋裏有一百塊。」因為,事實就是:「有」。有,就是有。那就是知道跟不知道的問題。

所以,「信仰」,不是理性思維,而是看你「信」或是「不信」的問題了。

主要原因是:「人生問題屬於奧秘。」奧秘,屬於不可知,無法用一套標準的答案,解釋同樣的問題。

舉例:

同樣一個女人,兩個男人愛她。這個女人有幾個選擇?這兩個男人又有幾個選擇?他們的故事又會如何發展?我現在可以說出一些可能的情況來讓讀者參考參考。

女生,愛上A男,B男心生忌妒。最後殺了女生。也可以兩個人都殺。這樣就有兩種結局。

女生,愛上B男,A男心生恨意。最後殺了女生。也可以兩個人都殺。這樣就又是兩種結局。

女生兩個都不愛,兩個人男生心生恨意,一起殺了這個女的。這樣也是一種結局。

女生選擇A   男,B男選擇放手,選擇祝福。這樣也是一種結局。

女生選擇A   男,B男選擇放手,選擇祝福。十年後,女跟A男撕破臉,最後轉而找痴心等待的B男。這樣又是一種結局;也有可能B男,已經跟其他女生結婚生子,就後兩人沒辦法繼續,只好哀怨嘆息,   這樣又是一種結局。

也有可以A跟B角色互換,但是發展的情況如上所述。這樣又有兩種結局。

女生可能兩個人都不愛。最後反而,A男跟B男忽然發現,原來最愛的是對方。最後兩個男人,幸福快的在一起了。這樣也是一種結局。

暫時就先設計到這樣,其實結局是「開放式」的,可以有無限種可能。

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靈魂」,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都有改變自己情緒的必要,可以「喜怒哀樂」,也可以逍遙自在。全部取決於自己。

這種問題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這種可以完全肯定的抽象數學。也不是科學證明,是「奧秘」。可以有無限可能。但,也有可能「其實什麼都不是。」

那麼該「信仰」什麼?我沒有標準答案。

只是覺得孫中山先生的人生信仰,「真的不錯。」

「人生以服務為目的。」這就是兩個字:「無私」。

燃燒自己,照亮別人;活得無悔,做得歡喜;一切為人,萬民有福。

結語:還是要自己選擇。孫中山先生的「信仰」,是他的信仰。我可以選擇自己的。但是,有了信仰,人生就有了定錨。這是很不錯的事情。絕對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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