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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真的喜歡上一個人?

「當你真的喜歡上一個人,你就應該清楚知道,你們不能再做朋友了。要就是情侶?不然   ,就是陌生人?」

喜歡他/她,一定是他/她有讓我「感動、觸動」內心的地方,那感動我內心的「東西」稱之為「美」。唯有   「美」才讓人欲望、喜歡、快樂與欣賞。是應該「征服佔有」?還是,「衷心祝福」?

人是理性與情感的,而且「情感」的作用絕對比理性要大上好幾倍。一個完全理性的人,其實跟機器人類似,並不值得鼓勵與學習。但是,一個人太過於「感情用事」則是毫無修養可言。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顯能久矣。」語義:中庸實在是最高的德行,但是百姓長期以來很少能夠做到的。

中庸,就是剛剛好。

根據儒家的解釋所謂「行乎中庸的人」,需要具備三種能力「智」、「仁」、「勇」。何謂智:知道別人在想什麼。何謂仁:真誠且行為合乎善。何謂勇:行所當行,止於其所當止。因為,這篇文章是講「感情」的,所以,論述的東西,完全只是關乎男女、男男或女女,畢竟現在的觀念比較開放,「多元的性向」是需要被接受的。「愛,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他們自己的故事。有其家庭與條件,旁人都應該給予祝福。如果他們是真心相愛的話。」

《詩經》裏面〈國風〉的詩句,許多是講男女情愛的事情。自古以來,有男女便有了夫婦,父子,代代相傳等等關係,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到了現代,大部份的論壇,絕對少不了關於「感情」方面「悲歡離合」的故事,爭吵、甜蜜放閃、哀怨、歡喜、仇視、愉快,這是永遠會發生的。

「真的喜歡一個人」,那就是「心」裡面,真的渴望佔有,每天都希望能聽到他/她的聲音,每天都希望能看到他/她的身影,希望能知道他/她的一切。他/她喜悅,我會想分享;他/她悲傷,我會想分擔;他/她人生,我會想參與。如果真得是真心誠意的,那麼他/她就會一直存在於自己的記憶裏,不可磨滅,隨著時間的推進一天、一天的加深,直到他/她完全侵蝕了我的靈魂。這些前提,當然是存在於「能夠互相聯繫的條件下」。

「愛」的形成,需要「兩人互相」,少了任何一個都不能成立。一旦只是「獨奏曲」,那就不是愛了。「真的喜歡一個人」,真的希望他/她能夠成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參與一切的一切。是否真的能夠承受「他/她不喜歡我」這件「事實」?

用心去感受?筆者目前的答案是:不行。

讓時間沖淡自己的記憶,讓他/她聲音、身影、笑容與靈魂,從自己的生命中抹去。記憶淡化、消逝後,「那個美」就不會在影響自己的「心」了。會讓人瘋狂的是「那個美」的「東西」,如果他/她不見了,那個影響自己的東西,應該也就不見了。

我就能夠,平靜的生活了。

應該吧?這句話,或許應該給他一個「讚」。說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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