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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謀殺

每天都有八掌溪事件。

台灣,一個社會兩種風情。奢華享樂的激情;勞碌孤獨的苦情。

看到這新聞著實難過,雖然跟我沒有直接關係,但並非矯情。在台灣,受薪階段的勞工權益每每被忽視(不含高階經理人),勞工的命就不是命,一點也不值錢。冰山一角,過幾天,大部分的人又忘了。等到不幸成為你我生命中的「歷史」,才會永遠記得傷痛,但為時已晚。

我永遠記得「八掌溪事件」發生時的心靈震撼。眼睜睜看著生命在Live   中消逝,簡直就是行刑現場直播。

今次耀華工安又何嘗不是如此?

摘錄文中報導:“事發後,燿華宜蘭廠協理江豪祥一度表示,清理前均照標準作業程序,是員工在廢水池中跌倒,其他員工搶救時昏迷,……。”

千錯萬錯就是員工自己的錯。亡者不會說話;王者不必說話。

我已經想好了耀華及保險公司如何抗辯與事務所如何第一時間出具法律意見書,甚至我的隨身碟裡頭就有以往寫的中英文類似legal   opinion   可以拷貝。可是,人命無法複製貼上。

七次檢查有三次不及格,竟然還是沒有改善。最後也是被裁罰不通不癢的30萬。至於「業務過失致死」罪,可說是台灣鬼島的魔法之一;雖然這條罪本身的適用及存在都沒有問題。癥結在於:在國家保護義務、有益幫助原則下,我們的實定法體系還少了什麼?

「二級謀殺罪」(second-degree   murder   )。是的,如果我是檢察官,面對「這個案件」時,我會用二級謀殺起訴相關人等。可是,屬於大陸法系的台灣並沒有英美法的二級謀殺罪。受限於刑法對於故意及過失的定義,也根本不可能用殺人罪起訴本件相關行為人(包含不作為的公司高層)。

台灣的法學理論與實務大多涇渭分明,封閉的司法體系偏偏又是繼受德國法。要知道,被國內很多人誤解的「法釋義學」

與「法實證主義」在德國即是司法與學院的對話,讓封閉的法系統得以有進化與自我生產的空間。

德國聯邦勞工法院還是以權利保障激進而聞名,實務運作跑得比學院派更快,德國有因此一蹶不振嗎?工時短、勞工權益保障佳,有讓德國經濟崩盤嘛?

為何主要除了商事法經濟法外,其他立法不能酌參common   law英美普通法甚至是“soft   legal   positivism”   柔性法實證主義   或新自然法呢?既然動物保護法都可以了,攸關人權保障、不能剝奪的生命權保護,更應當和諧地導入--而非只有放射作用--相關個別立法領域,檢視是否有不足之處?

在風險社會下,更有必要如此。

德國就是因為「風險社會」這個概念提出,於近廿年來發展許多法律理論貫徹到立法、行政與司法。

羨慕30歲就可以年收150-200萬嘛?

面板、DRAM、印刷電路板這些台灣科技命脈的產業,實際上非常「毒」,對環境保護的衝擊更大。實質上,也必須應付高張力的工作環境與壓力。有時賺不到說不定是好的!

從每年層出不窮的工安事故來看,在「敵人刑法」的概念下,刑法分則實在有必要增訂相關入罪化條文,在法治教育未足的台灣,對公司管理(高層)有更多的嚇阻作用及作為義務。此乃不得不為之暫時之惡,否則鬼島將有更多哭號的冤魂徘徊在燈紅酒綠的不夜城,乞討著不會到來的正義!

#有效利他主義  

#平等的關懷與尊重  

#Luhmann系統論

#自甘冒險與有過失真好用  

#Roxin製造與提高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也好用

#耀華   #別對社會冷漠   #鬼島需要仙水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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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

好久不見!
藍又回來寫文了!

層出不窮的工安事件,
弱勢者似乎常常只有自認倒楣的份,
有時候連自己的權益在哪裡都不清楚! 
2017-06-29 13:33 透過電腦版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