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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雜談(10)-台灣婚姻平權的道路

看了不少同性婚姻的正反論辯,誰也不能說服誰,因為,這本來就不應該是個辯論的場域及議題,而應該是理性溝通的法制進程。

可是,我似乎鮮少看到從「法釋義學」輔以「法社會學」角度切入論述的說明(或文章),更甚者,同性婚姻修法或立法後,如何以及是否會對既有的法秩序產生重大影響?客觀法秩序的維持、法體系間正義(Systemgerecht)有否可能遭到斲傷?

簡言之,我國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n   是否需要在法律層次或憲法層次重新詮釋?這些是法律人應該事先做好的課題。

很想好好寫個短篇,但心有餘力不足,   一來是因為這兩個月只有手機,打字非常困難。二來是因為脫離學術研究有很長一段期間了,難免脫節甚多。因此僅拋出底下微薄的看法:

1.   先說結論:我支持同性婚姻但現在不是好的時點,並不是尚未凝聚共識--因為共識本來就不可能達成!而是諸多配套措施及法律問題還沒有解決之前,不太適宜進行相關修法或立法。   尤其是尚未釐清「制度性保障」與婚姻之間的關聯性之前,應審慎考慮   。但是,現在對同志朋友來說是最佳的時刻。

2.   為何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對於同性婚姻保持中立性的態度   ?我發現沒有他的門徒替他出來說話。   當時,我看到這則新聞立刻想到他心中應該是考慮了制度性保障的憲法問題。身為哥廷根法釋義學大師Ch.   Starck教授的高徒,心中碰到這個問題必然會被制度性保障的前理解所羈絆,思慮周詳的許宗力老師定不可能馬上贊同。

3.   在台灣的釋憲實務上,婚姻家庭被詮釋為憲法上制度性保障   ,那麼就與一般的基本人權就有所不同。因此,   處理相關議題的方法   也當然有所不同。這也就是為什麼十多年前德國沒有進行修憲或是修改民法的情況下,   專門另外制訂了「同性伴侶法」的主要原因。   可是我不知道德國後來是否進行的相關修憲或是廢除了同性伴侶法,進而在民法中直接制定同性婚姻?   我想這個可能性很低,如果有人知道,麻煩請告訴我,畢竟我脫離學術研究很久了。

4.   談到了制度性保障,就必須要從納粹時期Carl   Schmitt提出這個法釋義學概念說起(再輔以Peter   Haeberle教授的整理與論述)。   簡單來說,卡爾史密特後來被大家所大力抨擊是「納粹御用學者」,可是卻忽略他為了保存一些憲法價值、基本權利以及傳統制度避免被希特勒所毀壞,進而提出制度性保障   概念的功勞。

既然台灣在這方面承襲了德國法上的概念,賦予家庭婚姻乃係一種制度性保障,那麼在法律層次就不能與之相違背,否則即有違憲或是造成法體系間的破裂。   歐洲人權法院雖然擁有最高的地位,但是也不敢輕舉妄動,打破婚姻這個制度性保障的概念   。

說的白話一點,傳統婚姻制度下,是容不下同性婚姻的,否則也不用出現護家盟這種奇怪的組織。  

如果憲法層次的制度性保障可以透過法律來突破   ,那麼其他的制度性保障也有可能因此產生「滑坡效應   」,反而造成憲法秩序的危機,   這是我所擔憂的主要因素。  

因此,透過釋憲程序甚至修憲來達成同性婚姻制度的建立,會是較佳的方法,雖然難度較高。

5.   我多數的朋友同學都支持同性婚姻,可是也是有少數基於宗教理由而反對同性婚姻,我對此都予以尊重,理性溝通本然就是必要的。   可是,我看到少數不太敢具名的法律人   或是教徒,提出詮釋聖經的方法:   因為同性婚姻無法造成生命的延續性,所以是上帝所不允許的,這點我無法贊同。  

聖經裡面並沒有明白指出同性婚姻的禁止,那麼你就是依照教條做出體系解釋或者是相關的詮釋,因此同性婚姻在聖經的詮釋當中即有成立的可能性   。如果僅因為無法產生生命的延續性,就否定這項制度,那麼世界上大概會有很多撒旦吧?!  

詮釋學與語言哲學本身就是理性溝通的場域,所以用這套方法作為宣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其實不是明智的選擇。畢竟聖經並沒有所謂的「逐條釋義」(Kommentar)。

6.   就現在這個時刻而言,我對於同性婚姻採取中立的態度,但是最終是抱持支持的想法。可是,我完全無法贊同護家盟諸多愚蠢的行為及言論,   但是他們的力量真的非常龐大   !而且影響力不容小覷,真的有很多長輩就是相信他們所說的,並且造成社會對立及相關看不見的危害。   因此,當務之急應該是做好相關的知識傳播,還有不具強制力或者是單一立場的意識宣導。  

最重要的還是在人們的心中,植入「平等的關懷與尊重」這項至高的美德。

7.   我的看法受德國學說影響深遠,因此我不認為婚姻是一種基本權利,但不代表他不是憲法上的價值   。

因此這個制度的建立必須審慎思考,進行更周延的研究   ,而非搶先亞洲作為第一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這樣對社會是沒有顯著的裨益與促進和諧的功能。畢竟法律本身就是為了弭平紛爭,維持社會和平所出現的產物。

伊坂幸太郎在「剩下的人生都是休假」當中說了:如果我站在對方的立場,也會提出相同主張,那麼我就沒有資格去強迫他人接受我現下的想法主張。

這說這相當有道理,拋開法律不談,這就是人性啊!

8.   和「反反廢死」的立場一樣,我的結論就是我真的受不了護家盟這個奇怪的組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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