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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雜談(10-1)-討論前必要「前理解」:什麼是高跟鞋?

為何我們面對同一個議題時,容易產生不同看法的爭辯?面對能有共鳴的小說故事時,能熱切的討論主角設定及個性(而我的小說就無法)?原因就在於思考中的「前理解」制約著我們的想法。

底下節錄自我的小說「12碼線上的生與死」,有點長,但是看完後絕對會有思考上的幫助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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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成功不就是賺大錢,在社會上取得名利、佔有一席之地,受到眾人的關愛注目,成為領袖菁英。拓海疑惑些什麼呢?」小甲似乎非常滿意他的解答。大夥對於當初拓海猶疑以及對成功定義的困惑,感到百思不解。

以球鞋來說,成功的意義是什麼?我思考著這個深奧的問題。

蒂亞戈語重心長地說:「當我們使用語言的時候,就被語言本身給限制住了,因此,思想自由本身並無法達成。唯有放棄語言文字與『前理解』,才能進一步享有思想自由。當你的思想受困、失去自由,又怎麼能稱得上成功?」

沒有鞋能聽懂這涵義甚深的一席話。

「我大概可以理解這段話的意思。」小薰有點猶豫的聲音,劃破此刻的寂靜。

我試著挑眉示意小薰說下去,突然忘了小薰身處隔壁房間。

「那是一堂大一刑法課程,台上教授撇開刑法本身不論,先談起了詮釋學與哲學。當晚是新生的迎新餐會,夏樹便直接穿著我一起上學。」

「不務正業的大學教授也挺多的。」大勾打了個呵欠。

小薰繼續幫大家上課:「那次過程相當有趣,所以我印象深刻。」

「同學們認為『人』是什麼?」竹內教授拋出一個簡單又困難的議題,然而他並不期望同學立刻回答便丟出下一個問題:「胎兒是人嗎?在母親子宮內,有著心跳、手腳、可用超音波辨識性別,藉由臍帶從母體吸收養分的胎兒,是人嗎?」

夏樹腦中想像著自己在媽媽子宮內日漸成長的景象。

「胎兒當然是人啊。爸爸媽媽親暱地稱呼”baby”,當然是一個人。」一位男同學理直氣壯地發表看法,卻引來哄堂大笑。

他的英文可能不太好,卻能考上這裡,真是不簡單。夏樹笑出聲地想著自己何時變成爸媽的”baby”。

竹內教授面帶微笑:「勇氣可嘉的同學,可惜你的英文不夠好,胎兒不是”baby”而是”fetus”,那麼,胎兒還是人嗎?」

「唔…即便如此,胎兒依舊是人,否則遺腹子怎能繼承遺產呢?如果不是人,就是對胎兒的不尊重與不公平對待。從法律與人們的情感來看,胎兒都應該是個人。」男同學英文不佳,但課前準備做得還可以。夏樹開始另眼看待。

「不對,在法律上胎兒不是人。民法上的規定相當清楚,必須是生產後,在這個世上呼吸了第一口空氣,它才變成人,你所提的『遺腹子』也才算是正式繼承財產,在民法上,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被法律擬制成一個人。」一位坐在第一排、戴眼鏡的長髮女同學轉向後方反駁。

竹內教授依舊面帶笑容:「這位同學說的很好,顯見已經開始好好念書了。那麼,不談法規定,說說妳自己的看法?不過,妳應該已經答不出來了。」一臉錯愕的女同學似乎被說中心事而低頭不語。

「沒錯,胎兒在法律上不是人,除了方才同學所提的民法規定之外,我們的刑法也尚且處罰『墮胎罪』,如果胎兒是人,直接課予墮胎行為係殺人罪便可,何以還需有墮胎罪章呢?」竹內教授快速地解說:「這是法律上的邏輯,現在讓我們先把這邏輯擱在一旁。」底下許多同學也飛快地做筆記,競爭從這一刻開始。

「為何老師認為方才的同學已經無法提出自己見解?」夏樹勇敢地替尚未認識的同學出頭。

「那麼…這位同學要不要嘗試替她回答?在她的邏輯思維上幫她一把。」

戴著眼鏡的女同學露出困窘笑容望著夏樹,夏樹明白不宜把球回踢給她。

竹內教授開始解謎:「妳提到重點了。方才提出精闢法律見解的同學,她的『概念觀』(conception)已然被書本及法院判決給入侵,植入無法根除的意識,喪失對於此議題的論辨能力。我並非說她沒有回答的能力,反倒是過度有能力答覆而失去對問題剖析的自我思辨,好比存在主義對於『荒謬』的命題一般。」竹內教授雙眼閃爍著睿智。

用足球來比喻,提到了「入球」,大家此刻腦中浮現的畫面是什麼?是前鋒在禁區內起角破門?進攻中場於18碼禁區外的遠射得分?如同梅西一般,盤球連過四五人後,騙倒守門員輕鬆推球入網?高中鋒的霸氣頭槌?12碼點球破門?甚至…對手發生烏龍球,攻破自家大門?這些入球方式不一而足。

「入球」就是一個「概念」(concept),上述提及和大家腦海中所出現的畫面,即是「概念觀」(conception)。概念只有一個,概念觀卻會有很多。人的概念只有一個,然而「怎樣是個人」,這便是概念觀,有著千百種、甚至萬種。

有些人主張「酒鬼薔薇聖斗事件」與「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的犯罪行為人根本不是人!這是對於概念觀的爭辯,我們法律人必須理性看待,而非一味排斥或直觀地抗議:喪心病狂的犯罪者也是人!倘若你碰到了德國學者Günther   Jakobs,那麼你肯定會倒在他的「敵人刑法」論述之下─「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的犯罪者可能就不是人,這點以後再談。

法律的細部工作是定義及詮釋,方能進一步適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有其方法論,而對於法條文字的詮釋工作,就是概念觀的論辨,種種概念觀必須經過千錘百鍊後,萃取出一個「較佳的概念觀」,或許是暫時性也可能長達好幾十年甚至百年。

因此,法律並非死亡而無生命,死去的是社群與法律人對於概念觀的辯證。

回到原本問題的用意,胎兒到底是不是人?法條中的「公開場所」意義為何?均需依賴概念觀在邏輯理性中的辯證而得。大家必須謹記這一點,瞭解並學會方法遠比牢記定義參加國家考試重要的多!對了,前面拿足球當例子,換成女生喜愛的「鞋子」也可以。

夏樹只對竹內教授本段論述做了筆記,此後多次翻閱,皆有不同感想。

「是海洋界定陸地或陸地界定海洋?兩者都自浪的撞擊汲取新的意義。」她在筆記上寫下了愛爾蘭詩人奚尼的詩句(註四),作為自己的心得。

「沒錯,前理解的意思和小薰轉述竹內教授上課內容極其相似。成功是一個概念,底下有好多的概念觀,然而東方社會的人們卻總是忘了進行檢討或論辯,任由更高一層次的『秩序』去定義、去教育下一代,死去的是整個社會的良知,進而導致青少年轉變為成年的人格不連貫性越加顯明,因為社會本身即如此,怎能期待有毒的土壤生長出健康的果樹呢?各種手段都可以,只要能達到小甲所提的『成功概念觀』,沒有人會在乎過程與耗費的外部成本有多少。」蒂亞戈越說越激昂。「爸爸無意中也掉入了這個越位陷阱。」

「可是,如果拓海能穿上中華足協發給的球衣征戰,確實是好事一件,爸爸開心也是理所當然。」迷你杏不服氣地辯證著「概念觀」。

老大試圖打個圓場:「蒂亞戈的說法確實相當有道理。畢竟爸爸受著傳統台灣教育及社會的洗禮,就算來到日本求學,這裡的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現下社會認定的成功就是功成名就,坐擁龐大財富或享有盛名,出名了,錢財自然不會少。如此定義下的成功人士,不遺餘力推動著社會依照他們所設定的方向前進,讓他們的成功離一般人越來越遠,越得不到的東西,就越吸引人。人們盲目追求的後果,便是忘了正視自己的價值與思考成功的意義。人生數十寒暑,難道一個不變的『成功概念觀』就可囊括所有階段嗎?這也未免太小看人生了!」

金錢是被鑄造出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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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照理說應該要有人出來反駁才是呀
2016-10-08 05:41 透過電腦版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