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常用『情、理、法』來統整、規範、概括人的行為、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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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之以情,思之以理,行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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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嘆的是沒人能讀懂這三個字合起來的代表、延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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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最直觀的感受,能代替部分的思考來迅速回應外在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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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更深度、不帶主觀的去思考事物的本質,也為大多數人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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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的產物,最為死板但也是行為的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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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奈何愚昧的我們常被『情』所拘束眼界,假借『理』的大義說這是不對的,那不公平,最後用強制的『法』來抹殺希望和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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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合理的運用這三個字來解決我們遇到的大小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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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們做不到,而且還喜歡藉群眾的力量去毀滅透析內在本質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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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我們都容易被情感、直觀的思緒沖昏頭卻毫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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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接受自己懦弱、無能,也不思進取,老用自己的就有思想來否定新事物、抗拒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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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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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情理法的解釋我無法完全贊同就是了。
此外,把我想的太簡單了,哪有這麼容易就影響我?
我可是很難被影響的,說我容易激起他人想法或影響他人還比較貼切。
某位即將上任的司法院大法官就對此記恨很久。
因為“法"雖有強制力,但還是得有人去實行
姑且不論難以保持公正、中立的態度,更何況還有一堆照本宣科不知意涵的中生代化石腦
真的覺得要定時修改條文,並在後面加註這法律要怎麼用、什麼意思…之類的
還有阿 對法官的要求要更高,例如需要有多方面的思考(最好是從教育入手,理科的思辯很重要)
“情"的話,就別太指望了,因為我們都很容易濫情而不去深度思考事情的本質
只盲目地看到表象,隨親疏、他人觀感、立場而動搖 難以用大局觀看待整個事件
我們都很習慣用情感去代替思考,而不是用思考來解決問題
就算用思考得到了最佳解,但我們卻會忘了他的象徵、本質是什麼而盲從
老想著照著舊有規則走而忘記自己是什麼?這麼做真的好嗎?這種需要定時去省思的人生課題
人呢! 真是太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