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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師生戀」的爭議

      師徒之戀,這種打破禮俗又令人嚮往的「禁忌之愛」。老師跟學生談戀愛,自古以來一直是極具爭議性的問題!這件事看似膽大妄為,卻也充滿顛覆傳統的魅力,因此常被很多人被拿來當作愛情故事的創作題材──金庸大師的《神鵰俠侶》就是華人世界裡最著名「師生戀」故事,楊過與小龍女在注重禮法的大宋社會下,仍是堅持相愛,起初雖遭人厭惡,但經歷千辛萬苦後,以救國救民的俠名洗脫不必要的羞恥;還有1999年的經典日劇《魔女的條件》,長年一直遷就他人的乖乖牌女老師,直到遇到與自己心靈契合的男學生,才開始找到真正的自我,與學生相愛雖也遭社會非議,但仍勇於堅持走到底。

      如果「師生戀」放在現實當中,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這對叛逆的小魚而言,只要是真心相愛,是偏好事居多,但還是要視情況而定。身為基督徒來說,聖經上並沒說:「『師生戀』是一種罪。」若是上帝所祝福的「師生戀」,那又有何不可呢?但在台灣好幾年來有關「師生戀」的新聞中,多以負面見聞,這難道要就此判定:「『師生戀』本身就是個錯誤嗎?」小魚並不認為!我倒覺得是那些新聞裡的男女主角把持不住的緣故,才讓原本應該無傷大雅的『師生戀』蒙上陰霾。

      通常「師生戀」的負面案例,都是因為老師跟學生已發生過「性行為」的緣故,而且學生往往是「未成年」的情況發生的。我不能諒解這樣的事!尤其是老師那方,身為教育者,更該克制自己一時的情慾,與學生私底下牽手也好、抱抱也好、親親也好,就是暫時不要發生性行為,好歹也要等到學生畢業後,再等他到適婚年齡,然後再一起步入禮堂、送入洞房,豈不美哉?

      《雅歌》第二章第7節:「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不要叫醒……情願:或譯不要激動愛情,等他自發)。」該段經文正是指男女情愛之間的事,不是說要反對性行為,也不是說性行為是件壞事!但若真心相愛,不應逞一時之快,而是耐心等候,讓愛情的種子自然發芽。況且,相愛一定要發生性行為嗎?心靈相通、細水長流的愛情不是更加穩固嗎?就如「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老師與學生熱戀期間,只需保持精神上的理性之愛,這樣才能思考更多人生今後的大事。否則擦槍走火,還未走向未來,就已先到此為止了──

      至於有朋友提過師生戀會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簡單來說,老師握有一定的權力,能影響學生成績、學分、學位等,學生順從、討好、仰慕教師的情況,不是單純的愛情。親密關係的本質是「權力對等」,但師生關係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學生可能不敢明確拒絕,但也不願屈從,導致產生性騷擾糾紛。以上是教育部「性別平等玉資訊網」持反對意見的說法──至於我的看法,其實很單純!也是有原則性:老師跟學生都要自己分清楚「公是公,私是私」,老師也不應給學生感情的壓力以及偏袒的行徑(例如:強制不得分手、在課堂特別獎勵自己所愛的學生),學生也要體諒老師的公正(例如:以情人身分要求給高分、學生做壞事時請老師別插手),這樣才叫真正的相愛。當然,這理想太崇高了!現實中極少數「師生情侶」能做到,但也並非無法達成的。

      總之,我不反對「師生戀」,但非要搞「速食愛情」的話,我建議不談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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