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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不見】或許真的都是我的錯

還記得當時,我只是個國小一年級的小女孩,

那時候,我第一次遇見了我的那個,維持許久友誼的摯友。

不論運動、寫功課,做任何事都在一起,

原本以為會一直如此持續下去‧‧‧。

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國小五年級時,我的公主病終於出現了反抗者。

直到那時,我才體悟到自己是否真得太過分了?

因此我試著去改變自己,茫然到完全不注意我的「摯友」。

直到我發現她的摯友不再是我的時候,已經不知道過了多久,

我只知道,我不再和她聊天,只微微向她點頭示意,

說不定,我早就知道了,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她漸漸的和班上永遠得第一名接觸,認識,交友,

到最後,她的摯友欄,寫上的已經是那個「新友」的名字,

原本一直都是我的名字的信紙上,也慢慢的變成「新友」的名字。

或許真的是我的不對吧,至今,我還在想著這件事,

到底,是我對她太不好了,還是她變心了,甚至是兩件事同時存在呢?

不過我並不是那種默默承受苦楚的人,儘管在畢業前,我從來沒有說過這件事。

直到畢業那天,老師讓我們說出對誰的想法,我才想起了這件事。

我說我要感謝那個曾經的摯友,感謝她曾經包容這樣的我四年,

我真心的說著我的心情,然後,我提及了「新友」的名字。

她顯然有點錯愕,聽完我的想法後,她有點尷尬。

我很努力的忍住我的眼淚,僅管那是多麼的困難。

我依舊努力的忍耐,因為我知道,一旦我哭了,不但輸了,更會讓她自責。

直到回到家中,我才忍不住的痛哭一場,

我知道,自己其實很希望她可以繼續和我當朋友,

但是我也知道,即使如此,我也不會像以前一樣那麼坦誠以對了。

直到我國二了,要轉學了,想要準備禮物給我的好友們,

那一瞬間,我想起了她的名字,卻也隨即想起那段回憶。

我問著自己:「你要送嗎?」

我的回答是不知道。

但我還是送了,送給她我最喜歡的東西。

那不是賠償,不是補償,而是自然就是這麼分配,沒有任何的猶豫。

最後我,已經快要記不起來了,她以前的事,我們的回憶。

但我仍舊記得,她曾經笑著跟我說:「謝謝你。」

而我也依稀記得,我的回覆是:「不用那麼客氣啦!」

或許其實我們,一直都不是摯友,也說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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