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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07.17更)

更新:請化淺統一好口徑再來,還有,一個認為撤文≠退賽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抄襲≠模仿≠參考≠致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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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有一種手法,是傳播媒體常見的手段:

將資訊掐頭去尾,留下足以誘導閱聽人方向的元素,讓不實資訊傳開,企圖引導輿論走向。

舉個例子:A與B正在為了新戲對戲,其中有個橋段是必須打B一巴掌。

而媒體經過刻意刪減資訊後,呈現出的內容變成:「A和B在角落拉扯,且A動手打了B一巴掌。」

「拉扯」、「動手」都是事實,但呈現出的含義與客觀真相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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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頭看化淺的聲明文:

「當時我(化淺)與他(雙杺)對峙,後來他承認參考我,說冒犯我,並且說她還在學習階段……但她毫無自覺,拿著這樣的作品去參賽。」

在其中,「承認參考、冒犯」與「參賽」都是事實,但對方刻意刪去了我們對話中,我道歉的原因:「挪用了她的情緒寫進書裡」,學術用詞是「挪用他人生命經驗,且未去識別化」而講白話文就是:將對方作為我的取材對象。

「為了取材沒有事先詢問對方意願,讓化淺感到不舒服」而道歉,跟「為了抄襲」而道歉,兩者含義天差地別。

我道歉以後,詢問對方,是否需要我做退賽的舉動?

而對方當下的回答是,不需要。卻在三年後指責我,沒有自覺地去參賽。並且指控了「取材」也是一種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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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淺第一段的聲明文中,她刻意省略了「道歉原因」、「沒有退賽的原因」,並加上純粹個人主觀意識的「毫無自覺」、「看在關係與年紀小選擇姑息」等觀感暗示,這就是#企圖引導輿論走向。

而第二段的,「態度大轉變,抹黑我(淺)開小號辱罵她(雙),還要我替她澄清她的清白(當時我已因為她的關係退PO了)……毫無悔意,污衊我開小號自導自演。」

#我從來沒有認為她開了小帳跑來罵我。

事實上,我從頭到尾講到的小帳,通通都是「三年前,有一個自稱自己是剛進POPO讀者的匿名帳號,拿著我們兩人的書質疑我抄襲」。

而我當下認為,既然我與對方達成共識,#那麼可以請他與那個小帳解釋,我並沒有抄襲。

在第二段,她試圖將#似是而非#毫不相干的兩件事放在一起模糊焦點。

至於聲明第三段,「她(雙)說我刪除了原本的另一隻IG帳號,是因為我(淺)心虛,但我是因為前任才刪除的,我何錯之有?」

#在此有時間差與截圖證明

一個禮拜多前,她在公開限動突如其來的指控我抄襲,我正在將三年前的對話紀錄全數備份時,備份到一半,整隻帳號突然從我的聊天室列表消失無蹤。

而在我們進行調解時,我要求對方將帳號恢復讓我備份,她卻親口說出,「我剛剛去刪除了。」

我不管她銷毀帳號的真實動機為何,我只在乎:

銷毀帳號的時機點是否也太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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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下來,她還#讓受害者、加害者兩者的名詞鮮明化#將自己擺在受害者的位置

「對我(淺)說她(雙)被霸凌都是我的錯,會遭遇這些都是我的錯,我才是加害者!……說的好像是她放過我這個加害者一樣?」

短短幾句中,刻意放入了「加害者」、「受害者」等具有刻板印象的用詞,塑造自己#被迫害的形象。

另外,三年前對方與她的朋友,確實在公開的網路/IG限動進行謾罵、影射暗示卻未指名道姓,且她的邏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你如果對號入座,代表你承認你有做這件事。」

接著,她繼續重複使用#觀感暗示,用了#無可奈何   #不管如何都對她有利#替她澄清#否則等用詞,企圖將「訴諸法律保障自己權益」、「請官方裁決判定是否抄襲」塑造成「威脅恐嚇他人的一種手段」,以及弱化#她提不出調色盤的客觀事實。

調色盤指的是#将被指控的文本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指控別人抄襲要附上調色盤,已經是文圈既定的規則。

另外,在這裡連帶呼籲一下:

法律與官方才是#合法#客觀#公平的仲裁方。

尋求第三方的仲裁,是因為#我要保護我的名譽與#捍衛自身的創作權。

順帶一提,POPO也已經回信表明願意處理此事,然而化淺至今#仍未提出調色盤。

聲明文中:「我(淺)不願此事波及他人,他(雙)卻硬要牽連無辜之人,於是我選擇保護朋友,讓她對我提出告訴。」

我們將原始情況做還原:

我提出:「要將這次風波調解紀錄放在IG全數公開,並設成精選,若以後有第三方對此事有任何疑慮,歡迎至我的精選動態觀看所有紀錄。」

但對方以「保護朋友」為由而否決,並威脅若我放了截圖自清,她要反告我妨礙秘密。

於是,我再次提出「可將跟這次事件無關的人名字碼掉」,亦被對方全部否決,我與對方再三協議未果後,對方以「要告你去告」作結。

我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和名聲,不得已只好出此聲明自清,並向大家還原事實真相。

而在這裡,她用了「硬要牽連無辜的人」一詞來解讀我的舉動,用「保護朋友」這類帶有正面意涵的詞美化自己「不願意將調解對話紀錄公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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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方說,「誹謗罪的構成與否跟她(雙)有沒有做沒有任何關係,只要是會毀損名譽,儘管她有做依然會成立!」

這裡又是#企圖引導閱聽人解讀方向#刻意刪減資訊

在法律上,誹謗罪強調的是「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聲明文中的所謂「只要是毀損名譽,儘管她(雙)犯錯依然會成立」的意思是,「除了指控(淺)認知上的主觀事實以外,若她(淺)還用國罵、三字經、恣意謾罵,涉及人身攻擊的用詞攻擊我(雙),那就算真的抄襲,誹謗罪依然成立」。

至於「讓那些不懂法律的人以為她(雙)並未犯錯」。

眾所周知,抄襲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要指控他人抄襲就要拿出調色盤。

沒有提出調色盤,卻急著用一篇似是而非、通篇邏輯車禍的「聲明文」指控我抄襲,#犯錯的人是你。

最後,關於她所謂指控抄襲的具體點,與她提出的「佐證抄襲」的部分:

簡介開頭的一句話和「玻璃瓶」的意象。

而她指控了我涉及「拼湊抄襲」與「改寫抄襲」。

抄襲,就是讓別人誤會圖影、文字等內容是源於自己創作的新資訊。不管是引述別人寫過的字句、借用他人圖片,或者使用自己舊作品,#只要沒說清楚內容的參考來源、引用依據,就#構成抄襲。(引用來源:https://www.shopjkl.com/pages/plagiarism)

幫化淺補充一下,她提出的這兩點抄襲定義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shopjkl.com/pages/plagiarism

然後,她第N次,#刪減資訊誘導閱聽人解讀:

拼湊抄襲   (Patchwork   Plagiarism)

從不同的   A   、   B   文章中擷取別人的短句、段落、想法,接著把它們拼湊結合在一起,便是「拼湊抄襲」。

簡單來說,就是把別人的文章,拼拼湊湊成自己的文章段落。像是下面的範例,把原文   1   、原文   2   的段落拼湊為一個段落、再拿來使用,就屬於「拼湊抄襲」!

 

【範例】

➤   原文   1

「在   2018   年的研究中發現到藍莓萃取物中含有類黃酮及花青素,可能對於   7–10   孩童前額葉發展有幫助,提升他們的短期記憶、學習、認知能力等。但對於相關機制仍未知,因此未來可以研究血液生化數值,了解藍莓中的類黃酮對於孩童學習能力的確切機制。」

 

➤   原文   2

「藍莓是一種莓果類,富含花青素及類黃酮,花青素是一種水溶性的生物活性化合物,在體內可以作為抗氧化物,清除自由基,被認為具有抗老化的效果。」

 

➤   拼湊抄襲

「藍莓是一種莓果類,富含花青素及類黃酮,花青素是一種水溶性的生物活性化合物,在體內可以作為抗氧化物,清除自由基,被認為具有抗老化的效果。且在   2018   年的研究顯示其可能對於   7–10   孩童前額葉發展有幫助,提升他們的短期記憶、學習、認知能力等。但對於相關機制仍未知,因此未來可以研究血液生化數值,了解藍莓中的類黃酮對於孩童學習能力的確切機制。」

 

3.   改寫抄襲   (Paraphrasing   Plagiarism)

從別人的文章「改寫段落」,以「換句話說」的方式撰寫文章,卻「沒有附上來源出處」,就是改寫抄襲!

雖然經過改寫,文字和原文有些差異,但是「改寫段落、換句話說」實際上就是拿別人的想法、別人的綱要來寫文章,而不是自己的原創想法。

沒有附上來源的情況下,便會讓讀者誤以為「改寫段落」是作者的原創段落,因此會構成抄襲。

 

【範例】

➤   原文

原文大綱:「介紹藍莓、花青素是水溶性抗氧化物、花青素的功能。」

「藍莓是一種莓果類,富含花青素及類黃酮,花青素是一種水溶性的生物活性化合物,在體內可以作為抗氧化物,清除自由基,被認為具有抗老化的效果。」

 

➤   改寫抄襲

大綱相同,沒有改動。「介紹藍莓、花青素是水溶性抗氧化物、花青素的功能」

「莓果類中的藍莓,含有豐富的植化素,其中含量最高的是花青素和類黃酮。花青素為水溶性,在人體可以幫助清除自由基,是一種良好的抗氧化物,有些研究認為有對抗細胞老化的功效。」

所以,根據網站給予的例子,結合定義,畫個重點:需要有#具體的文本。

當你沒有具體文本,就構不成#抄襲,不管是#拼湊抄襲還是#改寫抄襲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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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回應一下她一直堅持的,關於模仿、參考文風這件事。

其實我認為這個時機點剛好,畢竟要是在三年前,我可能無法舉出任何側面證據。

#因為喜好導致影響文風這件事,是需要時間養成的。

在這三年,我的#文字風格#思維脈絡是力求與純文學貼合的。而踏入純文學的契機,來自於張嘉真的《玻璃彈珠都是貓的眼睛》。

各位可以從我近期的文學獎作品,與對方(化淺)的作品相較,看得出是#完全不同。

畢竟,我從未喜歡對方的文字,喜歡到想要模仿的地步。

至於對方提的「主角性格多愁善感敏感等等」,#根本就是純文學創作最基礎的條件  

吳曉樂、朱宥勳與張嘉真同時說過類似的定義:

「每個人的腦中都有一張網,生活是碎石子,而身為一個(文學)創作者,我們腦中的網織的比常人更緊密,過不去的、覺得不對勁的要比一般人多的多,而寫作就是將這些小石子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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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關於《年少》的構思脈絡。

1.關於玻璃瓶的構思來自於張嘉真《玻璃彈珠》中的一篇,〈嫉妒的顏色是綠色〉:

「女孩是沒有情慾的百合花,供養在花瓶裡,需要用國英數自社澆灌,輔佐一些鋼琴繪畫和芭蕾,但不能太多,萬一太多變成專長就不好處理,她需要的只是附庸風雅的興趣。」

在《玻璃彈珠》中,屢屢重複講述一件事:「有些事只能發生在封閉的、跟外界無關的女校中,比如『開花』:學妹仰慕學姐,女孩子彼此貼貼,那樣模糊曖昧的情感,我們就會說『開某某的花』,但只要脫離女校,這樣的情感就很難再現。」(引用來源:https://www.biosmonthly.com/article/10289)

而我想的是:那封閉校園中,所謂無法再現的情感若是展現出來,又應該是如何?

《年少》全文三萬字中並沒有出現「玻璃瓶」三個字,但作為一個在簡介中出現過的隱喻,它無所不在。

2.關於同時使用校園霸凌、家庭暴力與女主角開局即跳樓:

我只能說#霸凌與家暴早在十年前的文學獎場域就被重複書寫。

這並非原創的元素,且這也不是我的主要核心。

如同對方簡介寫的,她的主敘事結構是「穿越」,而我最重要的元素是「同志愛」,當沒有了同志愛,這個故事完全不成立,元素無法替代。

至於詳細說明我們兩人的敘事結構(主要是我,對方沒有文本),以及究竟什麼是抄襲,抄襲又分哪些類型,請見我額外的補充文(搭配宥勳老師的「真文青養成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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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的始末,我已經說明的十分詳細,若還有任何疑慮的文友,請至我的個人IG,那裡有   #完整的對話紀錄。

這次事件,始於對方主動爆料指控,而中間又發了退PO聲明,以及最後的留存聲明,我迫不得已,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來替自己澄清。

另外,律師明確的告訴我#這很高概率告不成。

因為對方大可以強調抄襲是「她的主觀認知事實」,若是對方聘僱了好的律師,#可能會被操作引導至不起訴。

#不起訴的意思是,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

至於為何會被引導至不起訴?

以下是律師的舉例:

A跟朋友去泡湯,B剛好也跟朋友去泡湯。

然後我向外說的是,A跟B一起去泡湯。

這是確實是#散播錯誤資訊,但我可以主張,那是因為我看見,#A跟B同時走入湯屋。

A與B同時走入湯屋是#客觀事實,而我的錯誤認知是#主觀事實,法官會根據#我只是傳播我眼中的事實這點,判決不起訴。

所以,如果要說法律何者不好,就是#無知者無罪

所以,我不會提出訴訟,因為不想要給予對方#明明妨礙名譽卻可以拿法院認證免死金牌的想法,讓她未來能夠有恃無恐。而這是最後一次,我出面回應對方的留存短文,未來亦對此事不再做出回應,希望到此為止。

上一篇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8)


兩邊都看過。
不表態,畢竟每個人想法就是不同,沒必要讓所有人都認同。
立場不同,那就沒必要一直爭論誰對誰錯。
辨別是非的能力我想大家都有。

只想跟雙杺老師說一聲辛苦,加油。
2024-07-21 22:36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抄襲不成立
(因打不出ㄒㄧㄣ字故僅稱雙老師)
根據雙老師給的截圖以及這篇澄清文來看,整起事件並無「抄襲」也就是無侵犯化淺老師著作權之事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即「沒有文本何來抄襲」。雙老師若想抄襲化淺老師的著作,那也需要有作品給她抄,但雙老師只是參考了憂鬱症的情緒去鋪寫,因此不構成抄襲。
而若,有人認為情緒抄襲也是抄,可以自行上網查查法律、法院怎麼說。但我這邊還是可以幫各位抓個重點:思想抄襲並不侵權。當然,不是說情緒就等於思想,但如果抄思想都 不算了,更何況情緒?
2024-07-16 18:19 透過電腦版 回應
謝謝,至於思想抄襲的部分,更完整的解釋應該是:
法律保障著作權,但不保障概念。
而關於概念、元素的使用,我已經在另一篇短文附上。

至於情緒的部分,去識別化我也在限動說明的很清楚:
僅取用情緒,並非真實經驗,也就是說,我的情節是又編造過的。
2024-07-16 18:22回覆

看過所有的資料,當然對方的也是。
我只是覺得,為什麼三年前的事情會突然「舊事重提」?
如果要重提,為什麼不選擇私下解決,而是搬上檯面呢?

還有,抄襲之說被判定為不成立了,為什麼要一直咬著不放?
早該三年前解決的事情不解決,拖到現在用最極端的手法,老實說雙杺老師會這樣做並沒有錯喔,她也提出了證據只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對方呢?丟下情緒字眼、沒有調色盤等等,既然覺得自己權益被冒犯,那就做出維護權益的事情,而不是一直用情緒當擋箭牌。

老師辛苦了,相信這些證據足夠證明妳。
2024-07-16 00:47 透過電腦版 回應
謝謝,非常感謝
2024-07-16 13:08回覆

1.化淺老師從來沒有否認您抄襲的事情,她一直都以為妳們是達成抄襲共識,而妳道歉。
2.「一、兩章像」這句話代表化淺老師認為您抄襲了部分哦,並不是全部抄襲。
3.您是詢問「是否需要撤文?」化淺老師給您的答覆是不必,但並未說「您不需要退賽」,這一切都是您自認為。
4.您或許不知道她還保留當初您找她之後,她發的澄清,上面明確寫了「抄襲就抄襲,還要她澄清?」

不清楚您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故意裝傻?
正如同樓下的留言,若您不參考他人作品與經歷,就不會有這一系列事件。
作賊喊抓賊,不置可否。
2024-07-15 20:29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截圖中有明確提到:
我:「我以為你說的是我整個文風抄襲。」
化淺:「沒,我氣的是你把我的情緒拼進去。」

這一段落可以明確回答你1、2、3點全部的問題。
1.請問究竟夠不夠清楚了?
2.「那一兩章」在截圖很明確,指的是「描寫到她個人情緒的部分」
3.如果不需要三個字指的不是不需要退賽,請告訴我,那這三個字指的是什麼?
4.我確實不知道,但這怎麼了?只能證明她從頭到尾的說詞反覆不清罷了。

別再無視截圖留存的客觀證據了。
補:如果還想要替您的化淺老師硬凹撤文≠退賽,歡迎看一下我的最新限動

2024-07-15 21:48回覆

做錯事情的人講話真大聲,
沒有很喜歡對方文字,沒有喜歡到還寫一篇短文送化淺老師。
短文裡面就包含化淺老師親自述憂鬱症的經歷:)

現在高興了沒,比妳有文采的人退了,任妳在這邊抹黑她,開心沒?

做了這些事情非但不道歉還惡意帶風向:p
 
2024-07-15 20:23 透過電腦版 回應
1.喜歡跟喜歡到模仿是有差別的 ,如果認為模仿就拿出證據 ,而不是空口造謠。


2.請問我有什麼好高興的?是否忘記這次事情是誰先挑起爭端?退po也是化淺的選擇,不是我逼他的。請問到底有什麼好高興的?
2024-07-15 20:35回覆

看不太明白,不是您參考化淺老師才釀成後續一系列事件ㄉ...嗎???
犯錯的人現在還去檢討受害者感覺挺讓人驚悚的...(´。_。`)

唉...可惜了一個好作者
2024-07-15 20:15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我認為我的說明已經非常清楚了喔,請問到底哪裡不清楚呢?

我上面寫的,通通都有截圖紀錄作為支撐,我也不厭其煩的說了,如果認為我刻意美化自己、篩選對自己有利的資訊,可以自己看完IG的公開對話紀錄,全部承上啟下,不存在漏截等問題。

反而是您口中的化淺老師,刻意只擷取乍看下有利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再三先於IG、POPO公開指名道姓指控抄襲,最後以退PO企圖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立場唷。

至於您提出的問題,很明顯就是完全沒有在看我的說明,以及底下已經幫你們整理出的重點雲端連結。

既然心中已經有「犯錯的人去檢討受害者」的成見,又何必問我呢?

更:
如果不明白何謂抄襲、參考、模仿、挪用等定義,請善用我替各位做好的科普懶人包,以上。
 
2024-07-15 23:53回覆
剛剛把兩邊的文章都看過了(՞ ܸ.‪ˬ.ܸ՞)”
那個><

我想問就是,所以等於說在當初參賽的時候,你感受到對方因為取材的關係不舒服時,就有先一步問過要不要退賽直接就不更新了,對方說不用退賽沒關係之後,卻在三年後說你沒有自覺地更新完了?

因為這一段看了讓我有點懵,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是這個意思嗎,謝謝您。
2024-07-15 20:03 透過電腦版 回應
對喔,沒錯,IG限動都有
底下的雲端連結包含了:
1.對方曾經否認「文風模仿」這件事,並承認情緒挪用不屬於抄襲
2.對方親口表達過不用退賽,卻在三年後指控抄襲
3.銷毀帳號那句「我剛剛去刪除」的截圖
4.我指控的小帳「完全與他無關」的截圖,重點在於「既然達成共識沒有抄襲,那你可以替我與小帳澄清」

至於其他東西,我還是認為自己去看完整的對話紀錄比較恰當喔。
2024-07-15 20:07回覆

專門提供給各位的懶人包:

重點截圖紀錄(若自己有任何疑慮,認為我刻意篩選對自己有利的資訊,歡迎自己至我的IG首頁)

我個人IG

上面兩個連結都可以點,至於科普抄襲定義的文章再等我一下
2024-07-15 19:40 透過電腦版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