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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小琥

一切就像趕火車:甚至還沒認識女方家屬,她就急著要宗彥去訂對戒,還催他「希望年底──不要拖過農曆年節──就結婚。」

宗彥都還沒將稱新女友「江小姐」的習慣調整過來。

「不是叫你叫我『小琥』嗎?明明是男女朋友,卻不叫名字,不是很怪嗎?」江小琥女士多次糾正他的壞習慣,「而且,『小琥』很好記吧?我媽說:出門跟人家介紹女兒,都笑說『就跟知名歌手同名,』很好記的。」

她的身分證上真的寫「江小琥。」只是出生年那欄位讓初次看見對方合法證件的宗彥抖了一下:

民國……換算實際年齡,足足大40歲的宗彥五歲有餘。

「我媽說:不想要都老到要坐輪椅了,還沒辦法抱孫。」小琥向宗彥解釋為何急著結婚。

宗彥馬麻想實現「在裝入罐子前想完成的心願」確確實實往前邁進一步──對有這麼一位「從小到大只懂得念書,都不懂如何跟女生相處的兒子」的母親來說,實是欣慰:江小琥確實以「女兒」的身分,踏入陳家家門。

陳馬麻對兒子終於找到願意跟自己結婚的女人感到寬慰,卻對這「跟自己年紀相對接近的對象」感到不安:

「呃……既然是寶貝兒子喜歡的對象……好像也不是不行?」

可惜,先一步住進納骨塔裡的丈夫不能在旁出謀劃策。

小琥作為媳婦,各個方面可說是完美極了:她既會打掃家裡,又會幫忙煮飯;洗衣、晾衣服也不排斥,還會幫忙拿陳家自己產生的垃圾拿去社區的垃圾集中處丟;看家裡10餘歲、老到走不動的老狗的狗碗空了,仍不忘往裡頭倒狗糧──在「優良媳婦」稀缺的當代,江小琥的存在讓陳馬麻相信「奇蹟降臨陳家。」

唯有一點令陳馬麻心裡糾結:

「小琥已經45歲了……還……生得出來嗎?」

在得到陳馬麻的認可後,小琥就搬離北部老家,到新竹跟宗彥同居。她將原本房裡所有家當都裝箱;搬家公司「數十里」迢迢從老家運進宗彥新竹的租屋處二、三十個「虎斑貓宅急便」常溫12號箱──算上搬家公司的用費,通通算到宗彥的帳上。

「反正因我才搬家,我來付錢應該合情合理。」宗彥內心自我平衡一陣,包了小琥搬家所需的所有支出。

而這些箱子裝滿的物品,剛好讓小琥占滿屋內佔坪最大的主臥房。而顧及睡眠品質,小琥堅持要先一個人睡;不僅如此,她嫌宗彥原本躺的床墊太寒酸、躺起來會讓背很痛──宗彥只好帶她去賣歐式寢具的精品店訂一張適合她睡的床。就這樣,宗彥被小琥趕出原本生活起居的房間。

「房間就讓給小琥吧?──反正婚後也要睡同一張床。」

他把原先放在主臥的床墊、書桌、電腦桌搬到佔坪約原房間三分之二的客房;塞滿家具後,留下僅容許他側身移動的窄道進出房間;原本放在主臥室的收藏櫃也只好暫時挪到客廳,等清出更多非必要的雜物後再搬回房裡。

「我覺得你的收藏櫃很佔空間──害我沒辦法放梳妝台和立鏡。」

小琥的要求讓宗彥感到困惑不已。

「妳不是已經有梳妝台了?」

「那是臥房的:如果只是去樓下,用這邊的梳妝台簡單化一下就可以出門。可是,我還要再一個『為正式場合打扮』的專用化妝區。我做以前的工作的時候都會這樣區分。」

言之有理──沒辦法,宗彥只能摸摸鼻子,縮減收藏的規模:將原本的組合櫃拆成不到三分之一的大小,並把裝不下的展品通通用塑膠袋包起來收進紙箱。

為了盡可能配合小琥的生活習慣,宗彥把所有能丟的東西都扔了;騰出的空間都拿來放小琥從老家那邊載來,或入住後才買來的,雜物、小家電、收納櫃等……其他生活用品。整間30坪左右的老公寓頓時成了小琥的居所。

這不打緊:在辭掉台北的工作之前,小琥幾乎都住在老家,而不是回到新竹的「新家。」宗彥被迫住在跟房東租來卻「裝滿別人的東西」的老公寓,在更狹窄的生活空間中過單身生活。

「婚後,一切就會改善了吧?」宗彥試著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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