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創作馬拉松,正式起跑閃亮星─無聊種子稿件大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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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好死!

這是我娘曾經親口對我說的話..

我是個被自己的娘告上法院的苦主,罪名是"偽造文書"(刑事).

案由是我在我娘入住護理長照機構時,為了申請社會補助的需要,因此以我娘的名義(戶長),申請補發戶口名簿.

我娘誣指我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申請補發,因此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檢察官召開偵查當日,我看見我娘與我妹帶了個油膩大律師上場..看來,我娘是鐵了心想把我逼上絕路.

由於我只有在取得我娘口頭同意下,向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提供之補發委託書上自行簽署我娘的簽名,

因此檢察官以本人明確違背我娘意志的行動為由,提起"簡易判決"(我有罪)

後來我在委任律師建議下,提出抗告,申請開庭.

目前法院審理完畢,等待判決.

只是母女倆,當庭提出刑事附民事來看.在刑事審判後,我還會有民事官司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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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這件事,我只有想說:

圖的是甚麼?

我娘應該是想以戰逼和,讓我獨力全額負擔她的醫療費用!而且還要照她的意思,以她想要的規格,在台北貴族醫院安心就養...

(後來由我妹在合議庭當庭提出的刑事附民事案由看來,其實母女兩的目的只是要錢..我媽在庭上,可是聲稱要1000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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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是小號,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來!

我還在官司訴訟期間,實在不方便透露過多細節.

不過,官司進行之中,那對母女表現得荒腔走板,我有信心勝訴.

同時我也深深感受到,沒有知識的井底之蛙真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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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我會不會傷心難過..不會!

法律是我抵抗親情勒索的盾牌..也會是我向母女發動訴訟的利劍!

我說過,我會讓傷害我與我所摯愛的人付出代價!

..不論親疏..

法律不會要求子女捨身做孝子!

但為老不尊的父母,會讓子女"不得好死".

所以,別跟我說親情與互相傷害..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傷我,我必傷人!!

對井底之蛙,我一定不吝"落井下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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