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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冷的回憶(39)

我聽從   季律師的建議,向法院申請閱卷.

因此取得我媽及對方律師具狀控告我的理由,居然是說我辦理補發戶口名簿,就是為了讓我家大寶入學..

但是我申辦補發戶口名簿是12月..可是9月大寶就入學了.這明顯的與事實不符.

接著我與夫人在群組大量對話紀錄中,找尋我媽我妹授意我辦理戶口名簿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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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核心邏輯只有在我媽與我妹有沒有同意我申請補助?

如果同意,那作為申請補助的必備要件補辦戶口名簿,自然也在<<概括授權>>中.

如果不同意我申請補助,那理由為何?

我妹於Line對話紀錄中是明確委託我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的,白紙黑字!

至於起訴狀所稱,本人趁母親意識不清時,在我媽未親自同意下,竟藉機補辦戶口名簿云云,亦非實情..本人手上有相關視頻證明當時我媽能主動感謝我的付出等,還能筆談,未見任何意識不清情況.

再者,本人申辦補助進度皆有於群組回報.

而補辦戶口名簿事後,我妹亦在群組中向本人討要.顯見我妹與我媽亦知戶口名簿是申請補助必備文書,無可疑義!

且補辦戶口名簿後,申請補助並未通過,因此對我媽並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權利變動.

就算補助有通過,那補助金也只能匯入我媽名下的帳戶,而帳戶之存簿,印鑑與提款卡皆非本人掌握(不然何需掛失?)因此我並無圖利動機.

經過   季律師的梳理後,我是在自信獲得母女<概括同意>下,依照母女的委託,才進行補辦戶口名簿,本人並無知法犯法之故意.因此"有偽造或變造行為"不成立.

補辦之戶口名簿並未能使用於任何補助上,沒有改變母女任何法定權益.自無"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

感謝   季律師為我這糾葛錯雜的心思,清理出一條清晰可見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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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得到   季律師對我這種小案件傾力幫忙,我只有感恩..

例如連夜為我寫抗告狀,讓我在抗告期限的最後一天,得以在凌晨截止前的最後一刻投遞到法院.

還有   季律師的助手   鍾法務,我知道   您也是基於良善,一開始就勸我們夫妻放下..

只是母女執意如此,當我們告知   您事態發展後,我相信也是   您說服   季律師,說明我的狀況,怕日後還會有枝節,一定要迎頭痛擊.

.感謝兩位貴人.

於是滿懷信心,迎來了開庭的日子.

開庭的那天之前,我跟夫人已經演練模擬了許多次,答辯的態度,言詞,   關鍵時間點一一強記..

當然,少不得夫人幾頓臭罵..

."白癡!叫你說白話,你偏要咬文嚼字..."

."你動作那麼多,是要去演講喔!?"

."感情再豐富一點,   語調再感性一點~~!"

."把我當法官,眼睛看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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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人那陣子看韓劇"某一天"..戲魂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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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到了法庭,直到開庭前,居然沒見母女現身..

又到了開庭時刻,看到   季律師穿著法袍,匆匆走來跟我說,她還有其它庭有拖到,她會去跟法官說等她一下..於是逕自走入法庭去找法官了..

接著法警傳喚入庭,夫人旁聽.

我與   季律師入座,而在我對面的檢查官席,一位神色無奈的檢察官正不耐煩的坐著,整個庭訊期間,   只見他不停的撓頭觸額,對我與法官的陳述始終未置一詞.

..我總算知道為什麼他頭髮會這麼稀疏了..

法官問了基本資料後,問了我抗告理由為何?

我答稱我媽於日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狀告本人偽造文書,擅自申請補辦戶口名簿,是為了我家大寶入學而為之!

但本人申請補發日期為12月,可是我家小孩早已於當年9月就入學了,可見原告所稱與實情不符!

法官頷首,裁示此確為被告所稱與實情不符.因此本庭將開始進行調查程序.

在確認本人補辦戶口名簿細節時,法官用了"盜刻"與"盜簽"字眼,用我媽名義進行補辦,因為這行為是我在先前檢察官的調查庭就已當庭供認不諱的事實.

.   季律師緊急碰了一下我的手肘,   示意由她發言.

.   季律師發言,直指申辦補發戶口名簿是被告基於自信取得原告申辦補助之<概括授權>,因此補發戶口名簿之舉並無違逆原告意願.相關事證皆已隨卷付上.

法官從善如流   ,即刻指示書記修正開庭紀錄,以被告自信受委託而辦理戶口名簿補發取代.

旋即宣布下回開庭時間,並問檢察官意見.

檢察官隨即提出要傳訊我妹為證人,法官同意.

.   季律師見狀,也提出要傳訊我家夫人為證人,法官也同意了.

結束後,   季律師向我們夫妻表示,傳訊夫人是為了不讓原告方面主導情勢.我方也需證人強化立場,請我夫人不要擔心,只要據實以告,勝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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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眼又是幾個月,還拖過一個農曆年..

.   季律師請我們安心過年,不用再去煩惱這莫名其妙的官司.

這種案子,就算成罪,也只能比"簡易判決"的裁罰更輕..(刑事上訴規定)

更何況我方有理有據,成罪機率極低..

我放下憂慮,坦然的對夫人說:說來這還得謝謝我媽我妹,要不是她們執迷不悟..

..我們夫妻的感情,反而因為一起經歷這場考驗而更好了..

兩位兒子也都知道爸媽的苦衷,沒有大驚小怪   .雙寶反而還時常為我加油打氣.

至於律師費用...

..值!!!..根本血賺好嗎!

如果我還沒有擺脫我媽我妹的親情勒索,光這兩年來的醫療安養費用就夠我打好幾次官司了.

~~不用再去把屎把尿,不用再去我媽面前挨罵,更不用在扛起所有責任的同時,   還要被我妹言語霸凌~~

更重要的是,我幾乎等於買了張無罪的"免責金牌"..這還是法院認證的!

..此後與我媽相關一切文書,我可以完全拒簽,完全以這場官司為由!..

此後我不會再與我媽我妹有任何交集..

而我媽此後相關文書真的都不用我簽署了嗎?

..急救,甚至是更之後的處置與遺產..我能不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著辦吧!

我會讓傷害我的家庭,我的摯愛的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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