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創作馬拉松,正式起跑閃亮星─無聊種子稿件大募集

序章

    1.

    人都想活,只要世上還有他覺得有趣的事物,他就會想活。

    而我呢?事上幾乎已經沒有任何事情能引起我的興致,就這樣平平的過著無趣乏味的生活。

    可是,當我差點要被車輾過上西天時,卻本能的閃躲開。

    果然騙不了任何東西了,那就是人的本質,求生的本質。

    人不僅有求生的本質,還據有一種:「沒有像小說漫畫裡精采的生活人生就一點也不有趣,厭煩每一天」的想法。希望有高潮。

    也許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但絕大部分都是。包括我,這想法讓我特別贊同。就像現在的我。

   

    ……直到遇到一個___「只希望生活能簡簡單單」想法的人。

    這種人必定是過著『不平凡的生活』,卻絲毫無透漏,這個人居然讓我『特別』有興趣。

    『活在這世上終於有一點價值』了,『矛盾』對我而言不重要了。

    在我內心所產生的『矛盾』我早已把它化成理所當然。

    ___對,是發自內心的。至少我是。

    2.

    『框噹』酒杯的撞擊聲清脆的發出聲響,我微笑面對前面那名『不知名』的老男人,而老男人也恭敬的對我微笑,但那微笑並不靦腆,說實在話:微禿的白色頭髮加上看起來一年沒刮的大鬍子,銳利的眼睛,再加上臉頰兩側明顯的肉,就讓人有一種『絕對是奸詐狡猾』類型的男人,在連續劇中的這種長相很適合去當通緝犯、壞人角色等……,通常都是很準的,應該是所謂的氣質吧,磁場不同。不知道是電視看太多還是自己有幻想症,自己卻肯定這種人會讓人:不想深交。(卻還是深交了一段時間)

    「哈哈哈哈…咳咳…這社會阿,沒有一個人是好東西,就是要有你這種員警阿,這世界才會平衡。」粗操沙啞的聲音在這有些喧嘩的餐廳並不特別,即使與他起了爭執,也只會讓別人覺得它發酒瘋而已,這種事情並不少,通常人不會把『發酒瘋』的人說的話聽進去,所以也沒有去擔心甚麼。目測估計是60歲,唉,老大不小了還幹這行,實在是讓人為這世界默默的嘆口氣。

    這老頭是專門賄賂員警,好讓黑社會得以在這社會上生存下去。而我就是被『賄賂』的員警___事實上是『故意』被『賄賂』。這老頭幹這行大概有8年上下了吧,雖然不能確定他販售毒品、槍支給青少年是個人的惡趣味還是金錢,總之在我眼中他現在只是個:「被我利用在其中、被我騙了8年上下的老頭」,我不知道這老頭叫甚麼,對我來說他只不過是一顆棋子,而我是士兵,一步步的帶領棋子朝向國王的方向前進,直到帶到國王的腳下,自己有飯吃、有錢花。而現在我則是一步步規矩的帶領這個自以為聰明的老頭帶到國王面前。而國王只是認為:你要怎麼做無所謂,總之就是要完成任務。沒錯,我要飯吃我要錢花,才能填滿我內心的空虛,也就是所謂的安全感。因此__即使他走私槍枝與毒品,我還是冒著『生命』來養活自己。

    這老頭只不過是我得到自己利益的道具。

    「是阿,也要有像您一樣的人才能使得這個社會以及世界平衡下來。」我帶著一點也不真誠的微笑來面對(雖然笑起來很真誠),我長的不像他一樣奸詐狡猾,而是與內心很不符的忠厚老實長相,所以才會被派遣來做這份工作。為了讓這老頭完全相信他。

    「哈哈哈哈,果然夏默員警您最了我哈哈哈哈!」老頭用低嗓子笑了笑,用著一副:「朋友,還是你了我!」看向我,這不值得高興,被一個走私的老頭當朋友看待真的不需要感到開心,自己卻要跟這並不感人喜歡的老頭用一種:「你也是」的表情來帶過。

    「好了,進入正題吧,這次還是XX夜店嗎?」我拿起裝在高腳杯的紅酒,平視在眼,因隱約看的到少些指紋,很習慣性的拿起手帕擦拭,在一口氣喝下。這是自己一直改不掉的職業病,現在科技那麼發達,查出指紋並不是件難事,雖然自己很少去觸及到命暗現場,但如被其他縣市的調查局檢察事情就麻煩了。即使是合法檢查,也不想讓’’即將’’犯案或犯案現場到處留下自己的指紋。

    「不,我想擴展到全台北市,而販售物就登在你們調查局的版面,哈哈哈哈,如何?」老頭拿出了一張支票,以為我會答應似的想在上面簽名。.0

    「不不不,台北市雖大,但謹慎應該可行,但是版面……。」

    「當然是開玩笑的啦!」雖然有放鬆但又很想揍他的慾望,但還是忍住脾氣。我喝了一口紅酒。

    「多少?」我挑眉,全台北市,怎麼可能只是之前區區幾百萬元。

    「1億。」老頭喝了一口紅酒,用舌頭舔舐著殘留在嘴邊的紅色液體,像個吸血鬼一樣,不斷的吸收著社會的金錢。即使知道『它』是多麼糟糕的『生物』,仍保持著自己的作風,絲毫不保留的爽快,令人愉悅,這就是派自己來到這裡的原因。

    「成交。」他握握我的手,簽上支票打算走人。而支票上當然不是寫自己的本名,

    「等等,難得聚聚,不妨喝個幾杯再走,我請客!」為了實行『沒有設定過的計畫』,才會說要請客這種話。而『沒有設定過的計畫』也是剛才才浮現出來的。

    首先,先確定了藏在口袋內的FM2,現在的「約會強暴藥丸」,其英文名叫做Flunitrazepam,為歐州所流行的濫用藥物之一,比一般的安眠藥強上10被的功用。……雖然這場何不適合用’’約會’’。

    等他醉時趁機放入再以他喝醉之名帶他回’’家’’,再來就順起自然看狀況了。這是我的計畫。

    他答應了。    

    「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了。」

    接下來的10分鐘我按耐著性子等待下手的時機。這時手機上面顯示著11:45。

    「服務生,給我一杯加冰的高粱。」我終於耐不住性子,展開行動。

    在接過服務生酒杯時,很順利的把右手用試管裝的FM2到入酒杯。把小試管握在右手,接酒杯時右手挽抬高即可,況且試管是透明的,很難被察覺。這些小動作也是經過多次練習才可以做的這麼自然,沒練習過的就很容易被發現了(我絕對沒有藉這種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性慾)。加了幾顆冰塊,倒入一點點的高粱。藥會比冰塊更快溶於液體,即使喝一小口也喝的到。也不容易被質疑只倒一點,加上這『忠厚老實』的長相,怎麼看都是我被這老頭騙。

    他一口喝下了。

    ……看來我不需要做那麼多的小動作,一直都很謹慎的自己,居然忘記對方是個『喝醉』的人。

    帶上白色手套,身穿西裝的我配上手套並不奇怪,還有一種優雅風範(無誤),但我可不想被認為我是這隻老頭的管家(雖然貌似被當成了)。付了錢,便用靦腆的微笑離開,『希望事情不要鬧太大』,我很清楚,萬一中間出了一點小擦錯都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在避免這『擦錯』發生時,每一件事都不能留下痕跡,也能避免嫌疑。

    這就是我的作風,每次都要比平常細膩,謹慎。___這是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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