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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蓋起義探源

在台灣歷史的研究中,有一個流傳已久的說法:

乾隆十五年    陳蓋在淡水發動了台灣北部第一場起義

這個說法淵遠流長,在許多專門文獻上都有紀載。在下展現其中四個資料源,兩個來自今年(2018)網路資料,兩個來自台灣國家圖書館的影印資料。

  請看上方圖示

但事實如何?陳蓋倒底幹了什麼事?找遍市面的書籍與網路,都沒有答案,呆魚於是開始挖根究底。

由於在過往研究台灣歷史主題時,也曾聽到有「陳蓋越獄」這種說法。

於是第一個搜尋的資料是「台案匯錄」

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811706

(連結為「台案匯錄甲集」,一共有十本)

卻查無陳蓋的人名,於是試著用「越獄」來搜尋,但是所查到的事件,都在時間與事由上不符合。

於是走訪國立圖書館尋找,在一陣搜尋後,首先在  

「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二十冊中找到:

為奏辦理彰化謝章案越獄事由

福建巡撫潘思榘   乾隆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建巡撫臣潘思榘謹奏,為奏聞事。

竊照臺灣府屬彰化監犯謝章,係糾夥吳刊等搶劫縣民李友旦銀物案內為首之犯,尚未審擬   招解,該犯機乘縣令新舊交代,於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一日,越獄脫逃,經臣將該管文武疏防職   名具疏題參在案。

臣查彰化地方遼闊,村落零星,比年以來,搶竊之風未息,若不嚴行緝獲,明正典刑,則   区盜漏網奸徒得志,殊非安海疆之道。臣立即移臣文武,并分断原籍,懸賞三百兩,期于必獲去後。

今於九月初八日,據原籍漳浦縣知縣李元稟報,遵經差役多方密緝,於六月初一日,馬   快連江緝至平和地方,先獲同案盜犯林春一名,解赴彰邑移案收審,并提謝章胞兄謝協到案究   訊,實未回籍,復加體訪,聞其逃往廣東,隨選差要役,資給盤費,往粵省查。茲據差役李   佛等,扮作行乞,四路買線,緝至廣東惠安縣地方,將謝章拏獲,當於九月初一日,賞給銀兩   花紅,多撥兵役,遞發彰化收審。等情。除飛行按察司,轉飾臺灣府,將盜首謝章嚴審,糾夥   搶劫,賄通越獄,及如何偷越廣東各實情,按律定擬,解省親勘具(硃批:好。速行具題正法,以   警习風)題,并船口岸失察偷越各職名附參外,所有擎獲彰化越獄盜首謝章等緣由,理合奏聞。

再,臺灣淡水秀隴霧裡及拳頭母山,訛傳有不法之徒作歹,以致艋舺渡頭百姓搬移,酌經   文武會勘,並無形跡。臣隨知會巡臺御史、護臺灣鎮,並密断道、府等官,查拏造言奸徒,嚴辦懲治。又令北路副將派撥都守等官,以遊巡為名,加意防範,毋驚毋擾,以靖地方。經臣一面辦理,一面具奏在案。

今於九月初七日,據臺灣道書成、署臺灣府知府方邦基稟報,淡水同知陳玉友覆稱,全營   入山搜查,並無聚匪情事,居民俱已安帖。其時現有劉富家衣物被搶一案,細加訪查,乃係奸   民控造流言,惶惑鄉民,期圖乘機搶奪,業經報訊來歷,拏獲搶犯周越、鄭齊二名,并自行報首之陳蓋一名,雖搜無為匪器具,而謀搶情由,已據供認不諱。其餘遺犯何珠、王川、鄭天彭   等,現在嚴壑,務期弋獲。等情。

臣復加體訪,又聞係船工木廠所帶各匠役,人數頗多,未免奸良莫辦〔辨〕,一至停工歇   業,其中不法之徒,希圖搶竊,因而造言生事,此風斷不可長。臣已嚴断道、府研審,造言惑   眾,糾夥搶奪實情,並有無木廠匠役在內,及此外有無結黨為匪等事,務獲移犯,按律究擬,   毋稍寬縱。並將木廠各匠役,臣令地方文武實力約束清釐,編列簿籍,逐名分給腰牌,妥協查   辦,不致藏奸滋事,以致仰副皇上慎重海疆之至意。

合將淡水擎獲搶犯,並居民寧帖情由,一併奏聞,伏祈聖鑒。謹奏。

乾隆十四年十月廿九日奉殊批:覽。

單看這份奏摺,是有個叫「謝章」的犯罪,在乾隆十四年一月一日十,由彰化監獄越獄脫逃。文武官員於是極力追捕,在過程中發現在淡水秀隴霧裡及拳頭母山(士林、圓山)有匪徒出沒,而且有傳言出現了搶案。但追查之下,卻是有人散布謠言。

於是逮捕了二人,之後散布謠言的集團首腦「陳蓋」自行投案,而謝章最後在廣東省惠來縣落網了。

順著這個時間在往下找,到了乾隆十五年七月十三日,謝章案出現了結果。

《乾隆朝軍機處檔》   為奏盗犯謝章案已經遵旨速行事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乾隆十五年七月十三日(殊批)

奏。喀爾吉善。盗犯謝章一案已經遵旨速行具題緣由。七月十三日。

閩浙總督臣喀爾吉善謹奏,為奏明事。

竊照臺灣府屬彰化縣鴨寮奸民謝章,糾夥搶劫客民李友旦等銀錢,嚴緝獲謝章等,監禁彰化縣獄,于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一,盜首謝章越獄脫逃,督飾文武分頭緝捕,嗣于八月內,經原   籍漳浦縣訪組,至廣東惠來縣,將謝章擒獲,護解彰化縣收審。上年十月內,經撫臣潘思榘籍   摺具奏,奉到磷批:「好。速行具題正法,以懲习風。」欽此。隨經撫臣欽遵,嚴断臺灣縣、   府立即審解去後。

臣到閩,復又節微催提,據臺灣府于五月十一日解省,而謝章等较點異常,信口翻供,   復断發省,閩、候〔侯」二縣,嚴加確鞠,始令俯首服幸。臣于五月二十八日,親行審訊,據   各犯供認不諱。查本案盜犯共一十三人,已經拿獲謝章、周權、蔡沉、楊棒、吳和、藍番、林   畫、張問八名,未獲王豫、吳刊、吳龍、吳志、張勝五名。現獲盜犯內,張問一名,已經監斃。盜首謝章傷人夥盜,周權、蔡沉、楊棒、吳和均擬斬決,并請照上年奏定之例,傳首臺灣梟示。其未傷人夥盜藍番、林畫二名,擬情有可原。臣現在緒本具題,候奉到部覆,即行正   法。未獲盜犯王豫等,仍行嚴断緝捕務獲。

所有謝章一案,已經遵旨速行具題緣由,理合籍摺奏明,伏祈聖鑒。謹奏。   乾隆十五年七月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   六月十九日

看來謝章一夥主嫌都已伏法,但其中似乎也沒有「陳蓋」?

但既然已知道了大概的時間,於是待於轉向另一本重要的參考「清高宗實錄選輯」。

終於在其中找到:

乾隆十五年    春正月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思榘奏

臺灣淡水等處。有不法匪徒陳蓋等。造言惑眾。先經具摺奏聞。茲復訪聞陳蓋、及續獲案犯何珠、王川、鄭天喜等。於彰化縣獄內。捏造悖語。慫誘監犯。並約期越獄。旋經該縣查訊供認。當即飭司提究。

得旨

是   秉公執法為之。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五七

看來是查出陳蓋確有「妖言惑眾」、「慫誘監犯」、「約期越獄」的事由。但在追查之後,也找不到陳蓋的下場。只是之前謝章案搶劫的共犯中,沒殺人的也逃過了死刑。陳蓋還是主動投案,應該罪不致死吧。

這一案件雖然地點有涉入艋舺(台北),但比較像是謝章強盜案的案外案。在正式的公文中,除了散布謠言之外,似乎還談不上「起義」。

最重要的是,既然有明確「清實錄」的篇章,那就可以去國立圖書館調出手抄本影印。於是本案件以所查圖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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