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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端

        丹元三年,血濺末都。

        國公府被破,國公忠烈衛門,令國公府夫人攜二子一女逃離末都,途中次子與其餘三人走散,尋二餘月仍不知其蹤。國公府夫人最後攜一子一女再度逃亡,落居於鄰國的一小村落。

        三年後夫人攜其子離開留下女兒,村內無人知曉三人身分,更別提為何留下了小姑娘。

        八歲的小姑娘在村長家住了兩年,竟也在某日不告而別。村長與村長夫人同村民在附近與後山巡視三日左右都一無所獲,最後只是雙雙搖頭嘆氣便作罷。

        歲歲年年過去,村人也逐漸淡忘這一家三口。

        時值第五年,小姑娘回來與大家相認了,卻用了另一個名字,霍秋。

        且霍秋在後山附近的竹林內闢了一塊自己的地、造了一間自己的房。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事情,便是她屋後有一塊花圃,旁邊還有不少石桌石椅,大家總喜歡到那裏去尋樂。

        但是那花圃只種了一類花,便是菊花,因此只有秋天才有美景可配。

        有個孫大媽以前就看霍秋特別不忍心,知道霍秋回來後便時常上霍秋家給些自家種的菜給她,無意間發現霍秋是個好學又好讀的,房內也藏了不少書,心裡一動,便提了教書一事。他們家正好有個三歲的男娃兒,要是能學個字也是好的。

        孫大媽也提了可能付不起教書費,讓霍秋也不用勉強,就考慮考慮。霍秋很快應了,笑說這些菜就夠付費用了,還請孫大媽回村時也順便幫她多拉幾個生意,全部比照辦理,家裡有什麼就給什麼。

        孫大媽一聽大喜,也覺得以前沒白心疼了這樣一個好孩子,立刻回村裡把這事向大夥兒說了一遍,許多村民和孫大媽是一同開心,拉著孫大媽幫同霍秋報名,孫大媽一一應了,也記下多少人、什麼人,又向霍秋報了去,兩人商量著日期,竟是不到半日就定案了。

        自此之後三日開始,凡報了名兒的孩童每日辰時便得到霍秋那兒,石桌石椅便是他們的位置,霍秋就讓他們依年齡大小坐在一塊,她也比較好教。

        村裡的人都喜歡霍秋的,小小年紀便做了先生,又是嫁人的好時候,但沒有人敢上門去提親,霍秋也沒有父母,所以完全是霍秋得答應才行。

        曾有一家過的稍好的小夥子登門提親,被霍秋駁了,霍秋又開了三個條件。

        一、同她一樣識字好讀。

        二、到過東邡以外三個不同的國土。

        第三條比較特殊,霍秋不願講出來,村裡也沒人猜得著。但對他們來說,前兩條就已經難以成了,遑論第三條?所以這事也暫且沒人敢提起,霍秋也就這樣無風也無浪的過下去。

        霍秋十七歲時,孫大媽實在是急了,她也是打從心底疼霍秋的,怎麼捨得看一個好好的姑娘就這樣孤身一人?但年紀實在是有點大了,村里有意願的還是不少,就是資格都沒有。

        思來想去,孫大媽也算是尋著了一個方法,雖不知可不可行,她仍然咬牙決定試試。孫大媽找來在霍秋身邊學兩年年紀最大的蠻兒,讓她寫了張字條,又讓丈夫進城時幫她帶了給她在城中的姐姐,姐姐是媒人,城中也一定能有符合霍秋條件的好對象。  

        信中孫大媽讓姐姐別在意那第三條,前兩條都中了就讓人來看看,又附上霍秋讀書認字心腸好云云,她靈光一閃,想起似乎瞥見了在霍秋床上有時會放著一把琴,雖從沒聽過霍秋彈過,她也大膽猜測霍秋應該是具備琴藝的,就讓蠻兒也寫了進去。

        事成之後,霍大媽放了心,好一陣子沒去催霍秋趕緊找個好對象,而是專心等姐姐消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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