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創作馬拉松,正式起跑閃亮星─語風稿件大募集

回程 (3)

雨青姓劉,她說她出生那時正下著雨,但天空卻是藍色的太陽天,所以劉爸爸就這麼替她命名。

我們在一起四年了。從見到她的第一秒開始,我就無法忘記她的臉和她的眼睛。她自然,開朗,善解人意,而且是美女中的美女,至少在我眼中,她就是這麼美。

是我去找她搭訕的,在我公司附近的一個公車站牌底下。而且我很直接的說:「小姐,我猜妳已經有男朋友了,或是妳時常被搭訕,對搭訕的人感到厭煩,所以我搭訕成功的機率極低。但我還是想確定一下,有沒有機會認識妳。沒從妳口中聽見答案就放棄,我肯定會睡不著覺。」

她耐心地聽我說了一大堆話之後,扁嘴一笑,『被拒絕就不會睡不著了嗎?』她說。

她的反應出乎我的意料,我以為她應該會理都不理我。

「我想……是吧,被拒絕反而比較好睡。」

『噢,那你今天會很好睡。』她笑著對我說,這個拒絕非常有禮貌。

「嗯,了解,謝謝妳。」我向她點頭示意,然後轉身離開。

第二次,同一個公車站,不同的是我們在站牌旁邊的7-11裡面再次碰面,我有注意到她,但她沒有注意到我。我還記得她買了無醣的優酪乳,還有一瓶飲冰室茶集綠奶口味。

結帳時我很刻意地排在她的後面,觀察她的行動,並且在心裡向老天爺祈禱,如果她有收集7-11點數貼紙的習慣,我當天晚上就去行天宮買貢品祭拜。

而老天爺聽見了。

我買完了東西,拿到7-11點數,趕緊追出去,深怕她就這樣消失不見。但老天爺真的很幫忙,她就站在店外的公車站牌旁邊。傍晚接近六點,下班時間,車水馬龍,人行道上好多人在等公車。

而唯獨她發光著。

「妳好,又見面了。」

『嗯,你好。』她記得我,禮貌性地點頭。

「我剛剛注意到妳有在收集點數,而這些點數我不需要,就給妳吧。」我把手上的點數貼紙交給她,然後再拿出我的皮夾,把裡面的幾十點點數通通都拿給她,「我通常會拿這些點數,但並沒有在收集,所以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拿這些要幹嘛。所以都給妳吧,我家裡還有,如果下次還有機會見到妳,我再拿給妳。」我說,說完轉身就走。

我是故意的,我是說,我是故意轉身離開的。那是一種無聊的耍帥,即使我心裡多麼希望能留在那裡多跟她說兩句,但我不能讓她覺得陰魂不散,死纏爛打,所以我必須裝作只是單純給她點數而已,即使我心裡多麼希望她會叫住我。

她本來不想拿,但在我的堅持之下勉強收了,然後一樣禮貌地跟我說謝謝。

我走了幾步,她並沒有叫住我,我又走了幾步,在心裡求老天爺讓她開口,大概是我的貪婪太明顯,老天爺不想幫這個忙。

既然都在差不多的時間在同一個地方遇見她,我想她應該在我公司附近上班,所以我當晚在行天宮還願的時候,還多向老天爺要求了一件事,「下次見到她,讓她跟我多說幾句話吧。」

然後老天爺好像放假了。

我有好一陣子沒見到她,下班時間那個公車站牌的人依舊,我每天刻意經過,總是可以看到一些熟面孔,甚至看到自己公司的人,但就是沒有她。

我收集的點數已經多到皮夾都變胖了,甚至有的已經快過期了,她還是沒出現。

但如果老天爺的長假就這樣繼續放下去的話,那她就不會變成我的女朋友了,不是嗎?

有一天,我在中午休息時間步出辦公室大樓準備去吃飯的時候,在路口遇見她。眼神交會那一剎那,我有些驚訝,反而是她先笑著開口了,『嗨!』她說。

「妳好,好久不見。」

『有很久嗎?』

「是啊。」我說,「妳消失了好一陣子呢。」

『我出差去了。』

「喔!好玩嗎?」

『什麼好玩嗎?』

「出差。」

『去了很多地方,辦活動嘛,不就是那麼一回事。』

「辦活動?所以妳的工作是?」

『公關公司的企劃。』

「噢──。」我刻意拉長音,「印象中是個很忙的工作。」

『是很忙,不過我還蠻喜歡的。』

「那很好啊!能做自己喜歡的工作。」

『那你呢?』

「我就只是個小職員。」

『什麼樣的職員?』

「就………哎跳過去吧,說來話長。妳怎麼在這裡?」

『我只是在等紅燈。』她指著紅燈說。

「噢!」我點點頭,自知自己問了一句廢話。

『你要去吃飯是嗎?』

「對!早餐沒吃,肚子很餓。」

『那記得吃飽一點。』

「好,我會的。」我點點頭說,「對了,我這裡還有一些點數,妳要嗎?」

『不用了,我已經不想收集了,這種事情做久了感覺有點自我逼迫,搞得好像一種強迫症一樣。』

「噢!那我就……丟掉囉!」

『你可以送別人啊。』

「不好吧,這樣害別人得強迫症好像不太好。」我說。

這時,綠燈亮起,小綠人正在慢慢走著。

我們互視,笑著點頭,她走過馬路,我則是沿著人行道離開,等到我們都走了好幾步路了才猛然想起什麼的同時回頭,用眼神交換著訊息,「糟糕,我們都忘了說拜拜。」

我想我的祈禱,老天爺真的有聽見。

而後,我們只要見到面就會聊個幾句,多半是打屁而已,除了對方的名字跟年齡之外,其實對話沒什麼重點。

接著就是一起喝咖啡吃飯看電影,所有情侶在變成情侶之前的約會過程我們一樣也沒少,唯一有點差別的,就是我們沒有告白。

我沒有對她告白,她當然也沒對我告白。

我們的關係確立,是有一天下班時間在我公司門口,那天我加了點班,離開公司時已經比平常慢了將近一個小時。

走出公司門口,她就站在那裡,「妳在等我嗎?」我說。

『如果你不喜歡我等你,那我就去等別人囉。』她說。

我們就這麼交往了。

誰也沒想到這雙手一牽下去就是四年。儘管她是這麼好的一個對象,儘管我們的關係穩定到像是一對已經結婚多年的夫妻,但結婚的話題對現代人來說似乎總是令人害怕的,或是讓人遲疑的。

怕什麼?好像說不出個所以然。

遲疑什麼?其實也不知道。

好像很多理由或原因都可以解釋為什麼害怕婚姻,為什麼對身分證配偶欄上多一個名字會這麼遲疑,但說穿了好像就是對自己沒信心,也不認為有什麼是永恆的,包括愛情。

或許哪天會有某個科學家把愛情物化變成一個塑膠袋,那麼它就不會壞掉了。永遠都不會。

關於結婚的話題,不管這些年來我們參加了多少朋友的婚禮,關於婚姻,我們很有默契的不刻意觸碰這個話題,不管我們眼前朋友結婚的畫面有多幸福美滿,以及那些婚紗照拍得多漂亮,我們都不曾因此而談及結婚的話題。

不管是她的朋友結婚還是我的,我們會一起手牽手走進那些婚宴會場,在新人安排好的位置坐下,然後被其他共同的朋友逼問:「什麼時候換你們?」、「哇銬你們也拖太久了吧?」等等。

而我只是笑笑的,「明年!明年!」,我總是這麼帶過,說這句話幾乎不需要什麼演技,很多被逼問結婚日期的人都是這麼搪塞的。

似乎每個人都在等誰會是下一個進入愛情墳墓的笨蛋,就好像抽號碼牌一樣,似乎有某個聲音在大喊著,「來!下一個換誰!」。就算是那些已經當了笨蛋,或是當過笨蛋的人也一樣,他們期待著更多人加入笨蛋的行列。

但笨的不是愛情,笨的是人。

人會把愛情弄得很美好,也會把它搞的很糟糕。

而她呢?她向來是比較安靜的那個,她什麼都不會說,只會跟我一樣笑著,靜靜地在我身邊,靜靜地勾著我的手臂。

彷彿我說了明年,她就相信是明年。

彷彿她是那個相信永遠,也等待永遠的人,而且她在等我許諾著她相信與等待的永遠。

那麼,她在等的是我,還是永遠呢?

太多情歌把永遠給唱爛了,人們到KTV裡點歌,唱了好多好多的永遠,卻好像沒幾個人把永遠當一件偉大的事來看待,在他們眼中,永遠只是歌詞,被藍色的跑馬燈一個字一個字吞掉。

還是有很多人是相信永遠的吧。只是沒什麼人願意承認。

因為承認的,大多是笨蛋。沒有人喜歡當笨蛋,但這世界卻極需要笨蛋。

就像我需要雨青一樣。

*   人會把愛情弄得很美好,也會把它搞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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