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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第58期) 正委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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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第58期)

劉山青

曾為社會公義努力過

八七年聖誕夜,一位宗座外方傳教士甘浩望神父,獨自在他的住家艇上絕食,希望用此行動引起中國政府及全港市民的注意,繼續營救劉山青。他的絕食行動,正指出劉山青在廣州被拘禁的第七個年頭的開始。

由聖誕節至今,已有二十二個天主教、基督教、社工及基層團體聯署表示關注。他們會往督轅請願,要求港督為身為香港合法居民的劉山青向中國政府要求減刑或重審同時,他們亦向新華社香港分社作出相同的要求,但新華社表示這類事件是司法部門處理,該社能代為轉達。

因此,該廿二個團體派出五名代表在今年一月廿三至廿五日間,親往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勞改局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達上述意願。

該五名代表返港後,他們隨即向二十二個關注團體代表滙報行程所得。

廣州行報告

勞改局一月廿二日下午五名代表會晤該局王科長,詢問可否探望劉山青及要求減刑。

王科長答稱,按勞改條例第七章第四節,只有犯人的父母及親屬,才可與犯人會面。因此,拒絕代表探監。

減刑方面,他表示有可能,按勞改法第七十一條,犯人在服刑期間若認罪服法,或有立功表现,可獲減刑。但大前提是認罪服法,劉山青至今仍未達認罪服法的條件,故勞改局未能向法院建議減刑。他强調,主要是思想上悔改認罪服法。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     廿三日上午

劉案可否重審法院接待室副主任夏仲儒說,按國家法例,對已判刑十年,經過了一案及二審終結,並會進行查,証據確實,判罪程序合法,整件案件依法辦,不存重养需要。

代表提及到氏在港十分關心社會,【主任表示,法院無必要知道他在港情況,劉氏在內地進行的活動,已証明了是連反國家法律,而不管任何人,在國內觸犯法律,受國法懲治,勞改機關是負責教育改造犯人,協助其認識錯誤若劉氏認罪服法,認罪是指承認檢察

記院所判的罪,服法是服從刑法,這樣劉氏才可獲減刑,而劉氏的家人朋友,就可鼓勵他認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廿三日上午

劉山青雖堅持不認罪,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或有功績,可否獲減刑

接待室郭品端答稱,如果他有好的表現,必須是有悔改的表現,沒有悔改的表現,是不能有立功的表現的。

與外界聯絡方面,只有親屬于可犯人會面,但其他人可與劉氏通信,劉氏亦可寫信給外界,但信件必定經過檢查。

劉山青被捕及判刑

劉山青,男,香港居民,現年五歲,現被囚於廣東省梅縣第三監獄。山青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啟程前往廣州,打算探望被捕的民到人士王希哲及何求和他們的家屬。但一去不返。

劉女因爱子失踪而四出訪尋,先後到警務處及人民入境事務處等有關機構,要求協助追查劉山青的下落,但都不得援手。八二年三月,劉山青的父親親自前往廣州公安局查詢,獲口頭上通知劉山青已因觸犯國家法律而被拘留。英國政府指劉山青持「港澳同胞回鄉証回國,表示承認自己為中國公民,而英國不會協助具有雙重國籍的港人尋求早日回港。八三年八月十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回覆中文大學學生會長羅永生的信中透露,劉山青案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一百零二條及五十二條的規定審理。劉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刑期至今已過六年。

劉山青是何許人

劉山青在一九七三年進入香港大學在學的三年間,他活躍於學生運動,會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時事委員會及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時事委員會成員。一九七五年,他參與反對增加軍費運動和支持受地鐵工程影響的牛池灣居民爭取合理安置。七六年,他積極地投入支持「四五天安門事件」幫眾運動,顯示他對中國民主運動的投身。

劉山青畢業後,任職工程師。但他

並不滿意小資產階級的生活方式,却没深感到與低下階層的命運及爭鬥連結在一起。於是,他便與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在荃灣開設了「新青學社」,以工人夜校的形式來提高工人的社會意識及麥與。由此可知,劉山青對想的追尋及民主的熱愛並非只是學生時代的激情,而是實實在在地以具體行動去實踐和體現

這種理想的情懷不断地使劉山青參與七十年代末期此起彼落的社會事件先後參與了「金禧事件」、「油麻地艇戶

戶爭取上岸事件」、「第二次保衛釣魚台事件」、「佳藝電視台員工爭取復工運動」及「馬仔坑災民爭取音量的宿行動」。

一九七九至八一年間,劉氏積極支持中國民主運動,常常北上與民人士交流經驗和意見。他對民主的熱愛不單局限於中國,他對於「波蘭團結工會」的民主運動亦予以很大的支持。

不為減刑而低頭

劉山青對理想的堅持更表現於他對判罪的不屈服。劉氏雖然在八三年被判刑十年,但至今仍堅持不認罪,相信是因為他根本便不認為支持中國民主運動是一種罪行。從最近關注團體代表往廣州查詢的資料顯示,劉山青若肯承認自己的錯誤,減刑的可能性是十分高的,關鍵在於劉山青本身的態度。但他的態度仍很堅決,並不願意為減刑而折腰

正委立場和感想

正義和平委員會早於八五年,已公開表示,基於人道理由,公開表示支持營救劉山青爭取提早省釋或翻案重審。

按中國司法程序,劉案程序上無誤但願中國政府能基於人道理由,體諒劉父年老多病,及劉氏已被囚禁六載,早日獲取自由。

劉山青會為社會的不公義、不民主提出挑戰,入獄後不願為減刑而認罪,不論你的政治立場和對社會的觀點如何對這個硬漢不得不給予敬意。

我們繼續為爭取社會正義和倡導和平者祈禱,盼望上主賜與他們及其家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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