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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陷獄四周年海報

劉山青陷獄四周年海報

劉山青陷獄四周年

致中國政府公開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在香港市民劉山青被廣州市公安局拘捕四週年之際,本會認為必須再次重申對劉山青被判刑一事的强烈抗議;並再次强调我們的要求。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对中文大學學生會覆函透密劉山青被指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之罪证,意然是中國刑法第一O二條而已,其中并無列舉任何其他的「犯」事實。既無罪证,又豈能治劉山青以?又為可判之以刑?

我們認為,劉山青一案開審至今,審訊紀錄及其他文件並未公開,進一步說明了此案絕非公開審理,實為一椿不折不扣的秘密迫害性審判。必須強調,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遊行等自由,因此,劉山青與國內民辦刊物編輯及其家屬接觸,非但不構成所謂「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而是中國人民所應有的權利。

所以,正如國內民辦刊物編輯不應因行使上述權利被判囚一樣,劉山青亦不應因此而被判牢十年。

屆此香港基本法展開討論之際,市民倍加關心基本人權自由,而越來越多社會及學界團體關注此事件,採取行動,相信你們必定不能充耳不聞,依舊陷獄劉山青。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除對劉案表示抗議之外,更向你們重申以下要求:

(一)公佈劉山青一案全部案情

(二)立即釋放劉山青,并予以平反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廿五日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印製

一九八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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